江苏工人报:连云港市总深化基层工会改革创新

发布日期:2019-12-03 浏览次数:作者:lygzgh 编辑: 审核:

江苏工人报:本报讯 (特约记者 刘毅   通讯员 朱治国 杨梅娟)日前,连云港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落实“大抓基层”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组织、人员、培育、经费等方面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

《意见》要求,突出工会组建重点领域和区域,进一步做好百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及八大群体、非公企业等建会入会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进产业(行业)工会建设,突出非公企业和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加快建设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高地;进一步加大在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市场建立联合基层工会的力度;加强县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两新”组织的有效覆盖,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市符合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条件的全部成立总工会,生产经营正常的百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

《意见》提出,以“六有”工会建设为标准,以会员满意为目标,分步骤、分层次推动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组织活力。要深入开展建家活动,进一步完善“联手兴家”结对活动,组织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与新建基层工会联手结对,互学建家经验;深化会员评家工作,定期开展职工之家(小家)建设交流观摩、评先推优活动,力争到2023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层工会建成“六有”工会,5%的职工之家创建为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非公企业占50%比例。

《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配备,职工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所辖企业50家以上或职工1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推动基层工会主席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专职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担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与党组织委员交叉任职,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以考定奖、区档分类,努力让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在岗有津贴、工作有经费,定期评选优秀基层工会干部。

《意见》提出,加快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考核标准等具体内容,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录、管理、使用、培养、考核和递补;加强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制定《连云港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三年计划》和《连云港市职工代表三年培训计划》,市、县(区)分层次举办各类培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服务职工的本领,3年内对基层工会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注重基层工会主席的岗前培训,确保基层工会主席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确保全市每年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会员)代表不少于1000人次;完善基层工会干部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连工惠”手机APP等各类学习平台,举办工会实务专题培训班、研讨班等,增强基层工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职工、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改革现行工会经费补助办法,实施人、财、物向基层工会“三倾斜”工作举措,加大对基层工会服务职工项目经费补助力度,推行重点工作项目化包装,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项目认领,市总工会每年对基层工会工作专项补助经费计划不低于100万元,并逐年加大补助力度。强化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行独立建账的基层工会建立经审工作台账制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