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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社会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促进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公益职责,现在全市范围内呼吁所有有意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受理职工法律援助的方式有两个:一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自有媒体发布承办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信息并受理,结案后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登记;二是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到所在地工会申请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工会根据职工的申请视情况进行指派。结案后,工会将受理的援助案件统一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登记。

按照我市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援助的案件经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支付一定补贴。

有意愿到市总工会申请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个人,请填写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lygfgb@sina.com;如果是律师事务所申请的,请自行将该所简介(执业律师不低于5人)、所主任等基本情况盖章后扫描,发送至上述邮箱。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85415478。

附件: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登记表.docx


 

连云港市总工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