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扎实推进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动力,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全省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和改进党对产业工人的领导,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团结引领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最广泛地把产业工人凝聚在党的周围。

——坚持服务大局,发挥支撑作用。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着力提升产业工人的素质能力,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激励保障。落实产业工人的主体地位,为产业工人未来发展作出规划,提高产业工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地位,让产业工人越来越受尊重,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紧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存在的机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找准症结,强化对策,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目标任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改革,促进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产业工人得到普遍尊重,劳动价值得到充分认可,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政治建设工程,引领产业工人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先锋

    1.强化思想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产业工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针对产业工人的意识形态渗透活动。制定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开展个性化、多层次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深化拓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建设面向产业工人的新媒体矩阵,加强网上思想引领,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高度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畅通产业工人诉求渠道,回应产业工人关心的问题。加强法治教育,推进信用管理,引导产业工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

    2.强化党建创新。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积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使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建尽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实施劳模支部“双创双提升”行动,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劳模党支部、创建党员先锋岗,促进劳模和产业工人提升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加大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小微企业就业的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加强产业工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

    3.强化制度建设。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机制,畅通参政议政渠道。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在换届工作中就代表和委员中产业工人的比例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政府和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企业在重大决策上听取产业工人意见,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产业工人代表有序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4.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产业工人的先进事迹,宣传产业工人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主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推出系列重点报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推动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进网络,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尊重劳动和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奏响新时代劳动最强音。

(二)实施赋能成长工程,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5.开展职业教育强基行动。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动新建、改建职业院校向产业园区集中。创建50所左右一流中等职业学校,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10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完善技工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省重点技师学院、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和职业训练院。加强职业启蒙教育,组织基础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培养中小学生职业认知和职业兴趣。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学科专业,定期公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政策,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力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招聘绿色通道,打造足够数量的“双师型”“一体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到2020年,省级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建成100个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对接的比例达到20%。

    6.开展人才培养集聚行动。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实施“英才名匠”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青苗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匠人匠心”计划。发挥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和“走出去”的优势,在国际产能合作中促进产业工人互学互鉴、提升技能。建好“江苏学习在线”、“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行国家职业培训包,支持培训主体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网上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演,满足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深化“名师带高徒”活动,推行学徒制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职业院校和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学习借鉴以世界技能大赛为代表的世界先进技术标准、比赛规则和工作流程,建立校企合作培养世界技能大赛选手的长效机制。推进紧缺型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政策,推动“高精尖缺”技能人才聚集。到2020年,全省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00人,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7.开展创客群体培育行动。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每年认定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省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省职工十大发明专利。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共建实验实训平台,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遴选行业知名专家组建技术创新指导委员会,发挥劳模工匠等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产业工人参与创新活动。省科学技术奖中专列工人创新类项目,激发广大职工创新潜力和创造活力。制定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办法,推动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骨干团队和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奖励金额的70%。鼓励职工“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创新活动,纳入企业创新体系,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及个人等设立职工科技奖项,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职工创新。发挥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提供金融服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开展。

    8.开展能力提升竞赛行动。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区域性、行业性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全国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突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的引领作用,强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的品牌效应。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开展省十大重点工程劳动竞赛、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百万技能人才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健全劳动和技能竞赛扩面机制,推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有效参与。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创新组织方式、效能评估、成果运用、激励保障机制,搭建有利于优秀产业工人脱颖而出的发展平台。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9.开展技能评价改进行动。制定出台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构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改进评价方法,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试点,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加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作用,支持其牵头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扩大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强化评价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10.开展职业发展畅通行动。搭建职业发展立交桥,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互通,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双证书”制度,建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在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探索建立产业工人个人学习培训账号,试行学分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互认转化。

    11.开展技能导向激励行动。按照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原则,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制度,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股权制、年薪制、技能津贴等分配形式。每年认定100名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定期开展江苏技能大奖评选,选树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建立优秀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表彰为导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按规定对相关先进给予奖励。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评选中的名额比例。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促进活动,鼓励产业工人学技术、练技能、争贡献。对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落户、住房、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实施维权服务工程,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

    12.完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推动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产业工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保障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转岗分流职工、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欠薪等案件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产业工人的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

    13.完善产业工人合理有序流动保障体系。促进产业工人稳定就业,实现与企业合作共赢。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技能人才提供信息查询、人岗匹配服务。在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妥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14.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农民工学历和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15.完善困难产业工人帮扶体系。将困难产业工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联动机制,发挥政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困难产业工人提供就业支持、创业扶持、教育帮扶、医疗救助等。建立帮扶资金保障机制,拓宽筹措渠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困难产业工人帮扶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精准帮扶,准确掌握困难产业工人生产生活情况,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帮助困难产业工人解困脱困。

(四)实施支撑保障工程,夯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基础

    16.健全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有关规定,保障产业工人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加强职业教育相关制度,保障产业工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依照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根据国家技术资格立法进程,做好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工作。规范管理,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工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17.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对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成效突出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予以优先和倾斜。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总额相对稳定机制,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与普通本科同等标准。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改进补贴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产业工人,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产业工人,省财政分别按照标准给予补贴。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的功能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8.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并落实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政策措施。整合培训补贴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确保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积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19.创新政策研究机制。成立省产业工人发展战略研究院,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把研究成果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和高等院校相关课程。开展经常性的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思想动态、生产生活、技术技能等状况。学习借鉴国内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有益经验,深化研究、把握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聚力共建工程,协同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20.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打基础、利长远的产业工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把优秀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列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制定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纳入省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将产业工人人才主管部门作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全省人才工作总体系。

    21.强化政府服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优化公交线路、轨道交通布局,改善产业工人集聚的各类产业园区的交通状况。为产业工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大病救助水平。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加大健康教育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力度,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力度,不断提高产业工人健康体检覆盖率。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和公共绿地健康步道、健身设施建设,方便产业工人享受更多的文体服务。构建社会化职工文化服务体系,组织文体机构深入产业园区、厂矿企业开展活动,丰富产业工人精神文化生活。

    22.深化工会改革。适应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党建带工建,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改进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深化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以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为重点,坚持服务资源、力量配备向基层倾斜,加大工会经费项目化补助力度,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津贴制度,推进工会干部双向交流,强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有效覆盖,夯实基层基础。探索“互联网+”普惠服务,加强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互联网普惠服务载体建设,建立省市县工会一体化网上工作平台,整合创新创业、维权服务、政策咨询、生活救助等资源,逐步形成线上受理、线下办理的服务体系。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重点,推进设区市、县(市、区)工会改革,研究制定产业工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指导意见,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化工会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功能,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

    23.整合社会力量。推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各类主体平等竞争、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形成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企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企业大学,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三、组织实施

(一)构建推进改革新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成立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打破部门界限,形成整体合力,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重点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推进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先进典型、经验成效,引导各类企业主动参与改革,动员产业工人积极投身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