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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百年光辉历程和经验传承(第一篇)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次数:作者:超级用户组 编辑:超级用户组 审核:超级用户组

百年征程砺初心,奋楫扬帆启新程。2025年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诞生,再到新时代劳模精神的璀璨绽放,中国工人运动书写了一部波澜壮阔的史诗。

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发起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工人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工会实现了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统一,标志着我们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一百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的各工会组织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组织动员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奋勇拼搏、建功立业,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贡献了力量。

回顾总结中国工会走过的百年光辉历程、形成的宝贵经验,对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团结动员亿万职工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始终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领导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工人运动蓬勃发展的产物,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的天然属性、优良传统。

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中国工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毛泽东同志指出,工会要主动取得党委对于工会工作的指示与支持,这是搞好工会工作及其他任何工作的一个先决条件。邓小平同志指出,所谓群众团体的独立性,是在组织意义上讲的,在政治上必须保障其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关键看有没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承担起工人运动领导者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责任。党的一大通过的《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对建党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中心工作是领导、组织和推进工人运动,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并对开展工人运动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1921年8月11日,党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并出版机关报《劳动周刊》。时任《劳动周刊》编辑董锄平回忆:“那时,劳动组合书记部很活跃,人家也知道这是共产党办的,来找我们实际上就是找共产党。”我们党的许多早期领导人,如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李立三、邓中夏、苏兆征、蔡和森、赵世炎、王荷波等,都亲自领导过工人运动,组织工人建立工会,启发工人觉悟,开展工会活动,不少还担任过工会组织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就兼任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主任。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工人阶级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发动“五卅”反帝爱国运动和省港大罢工等一系列工人运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制定有关法律、制度、政策,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新中国最早实施的三部基本法律之一,确定了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更加重视工会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工会开展工作,为增强工会生机活力、发挥工会作用创造更好条件和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出席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等重要场合,多次就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多资源和手段,为工会履职创造更好条件。”“党的群团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的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

百年来,中国工会始终把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历史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工运事业才能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才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没有或者离开党的领导,工人阶级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工会工作只能在黑暗中摸索。坚持党的领导,是百年来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