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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百年光辉历程和经验传承(第三篇)

发布日期:2025-09-13 浏览次数:作者:超级用户组 编辑:超级用户组 审核:超级用户组

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工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工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为争取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

1921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机关报《劳动周刊》在“发刊词”中明确表示,要“本着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宗旨,为劳动者说话”。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规定工会八项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工人利益,设法解决救济与职业介绍。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明确提出“工会为工人群众之经济组织”,“经济问题,工人在所必争。经济争斗之发展,即为中国职工运动之发展”,把争取、保护工人日常经济利益,作为发展工会组织、推进工人运动的必要条件。



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明确宗旨为团结全国职工、保护职工利益。中国工会组织动员工人群众在国统区开展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在苏区和解放区推动制定劳动法律,对工人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投身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条例执行情况,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责任。随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中国工会通过强化缔结集体合同,将职工的权益维护融入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通过维护整体利益达到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目的,充分保障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更加明确,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更加突出。中国工会十大明确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是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工会法》修改,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既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又突出履行基本职责,有力化解了劳动关系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做好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强调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

2018年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七大,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2021年底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围绕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着力维护好职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民主政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效激发了广大职工群众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壮志豪情。

百年来,中国工会始终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历史证明,只有把职工群众当亲人、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工会才能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才能更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始终坚持加强工会改革和建设

改革创新是国家发展进步和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工会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中国工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工会组织生机活力。

在1925年召开的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同时通过了《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的决议案》《经济斗争的决议案》《组织问题的决议案》《工农联合的决议案》等30多个决议案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在工人运动任务、工会组织原则、工农联盟等重大问题上都作出明确规定。此后,不断加强工会改革和建设始终伴随中国工会百年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改革创新更成为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鲜明特色。

中国工会十大明确提出“工会要有战斗力,能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生气勃勃地发挥积极作用,就一定要从自己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这个特点出发,切切实实地为职工多办事,办好事,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勇敢地扶持正气,压制邪气,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起积极作用;一定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真正成为‘职工之家’”。这三个“一定要”,是党中央向工会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工会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工会十一大把积极稳妥推进工会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强调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工会改革提出了紧迫任务。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工会改革的目标,即把我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会改革高层谋划、高层部署、高层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审议通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这一时期的改革,改进工会领导机构人员构成,在工会副主席、常委、委员、代表及内部工作部门人员的安排上,提高劳模和一线职工比例,把更多普通职工中的优秀代表吸纳进工会领导机构;优化全总机关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强化硬化职能,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实行工会干部专挂兼,优化干部结构;加大工会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推动解决基层基础薄弱问题;密切机关干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建立工会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基层挂职任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谈心和征求意见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百年来,中国工会始终把不断加强改革和建设作为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不竭动力。历史证明,只有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工会工作,才能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工运事业才能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前进。

百年工运薪火相传,百年工会风华正茂。新征程上,中国工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职、开拓进取,以百年奋斗精神,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奋力书写新时代工运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