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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 连云港工会事业蓬勃开展

发布日期:2025-10-16 浏览次数:作者:超级用户组 编辑:超级用户组 审核:超级用户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工人阶级站起来了!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连云港工会回眸可歌可泣的光辉历程,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坚定地、必胜地在转折中求索,在求索中前进。工人阶级义无反顾地成为建设新中国的带头人!

工运方针初定,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

新中国成立,党中央确定的工人阶级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我市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面临新的形式、新的考验。

1948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是工人阶级为夺取全国革命胜利并建立、建设新中国进行战略部署的重要里程碑。大会深刻分析了革命形势的转变,指导了新中国工会工作的正确开展。中国工人阶级在新创建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在政治上要坚决支持、捍卫人民政府;在经济上,应坚决贯彻和执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1949年10月4日市职工总会召开工会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建设新城市的报告》,吹响了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深入开展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冲锋号。

至1949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100%建立了工会组织,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也组建了工会。工会会员人数激增至8329人,占当时全市职工总数的78%。短短数月,工人阶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质的飞跃。

1951年3月:工会会员比例进一步跃升至职工总数的85%,工人阶级的团结力量空前壮大。

1952年底:全市16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4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了健全的工会组织。此后的“一五”计划时期,随着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连云港大批新工厂企业拔地而起,工人阶级队伍持续迅猛扩张,工会组织也随之蓬勃发展,会员数量节节攀升。

工会组织建设的核心载体是各级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新海市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949年5月28日-31日)在新浦召开。145名正式代表(代表着全市1858名会员)肩负重托,选举产生了由23人组成的首届执行委员会。

从此,在党的领导下,新海市总工会机构设置及组织建设得到了健康而迅速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如铁路、银行、邮电局、发电厂、酒厂等6个单位相继建立了基层工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搬运、粪业、码头等5个企业建立了基层工会;在店员、织布业、缝纫业、铁工厂等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3358人。

新海连市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49年11月30日-12月4日在新浦召开。此时,因区划调整,“新海市”已更名为“新海连市”。127名代表(代表全市57个工会组织、8329名会员)共商大计。

大会明确了工会今后的核心任务:恢复与发展生产,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团结教育工人拥护并积极参与政权建设;加强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巩固扩大工会组织。大会修订了市总工会章程,并交流了《织布业订立集体合同》、《新海电厂依靠大家办工会》、《海州面粉厂的修复》、《连云港务处工人修轮船改进工具节约原料》等四个来自基层一线的宝贵经验。

市总工会的组织架构也得到完善,设立秘书处、组织部、文教部、生产部、女工部、锦屏区办事处,分工更加明确,运作更为高效。这次大会,标志着连云港工会运动进入了有目标、有组织、有活力的新阶段。

产业工会体系日趋健全。1951年2月,中国建筑工会新海连市委员会、中国店员工会新海连市委员会等相继召开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正式成立,标志着工会组织向更精细、更专业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不同行业工人的需求。

法治铸盾维权护航——《工会法》的历史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法律建设的的主要体现。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工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最早的三部法律之一,足见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关心、爱护和对工会组织的重视与期望。

这部共5章26条的《工会法》,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清晰界定了新中国工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根本职责,具体规定了工会在参与国家管理、企业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法规执行、保障职工福利、开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工会应承担的义务。

尤为重要的是,《工会法》中对民族资本企业中劳资关系的规定(如劳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充分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特点,是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工会法》的颁布,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新中国旭日初升,百业待兴,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连云港工会事业蓬勃发展,工会组织以雷霆之势,广泛发动,迅速将绝大多数工人阶级纳入组织体系,实现了从“一盘散沙”到“钢铁长城”的伟大转变。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颁布为标志,工会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维权的历史性跨越,为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铸就了坚实的法治盾牌。

工人阶级队伍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建设的热潮中迅猛壮大,工业体系初步构建,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奋战在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巩固政权的最前线,成为建设新连云港、新中国的绝对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