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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砥砺前行:连云港工运的探索与创新

发布日期:2025-10-16 浏览次数:作者:超级用户组 编辑:超级用户组 审核:超级用户组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方针,连云港工运也由此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市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恢复与民主管理机制完善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讨论和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参与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举与监督。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市总工会将恢复和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

职工代表大会成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通过职代会,企业食堂、浴室、托儿所、交通车等职工福利设施得到显著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不断提升。1981年,全国第一次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企业民主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据统计,到1982年,全市工业、交通、基建、财贸系统200人以上企业已有96.4%建立职代会制度,200人以下单位建制率也达到66.4%。

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1985年市总工会专门设立企业民主管理部。随着1987年《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推行,职代会运作进一步规范。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正式颁布。《企业法》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法律保障让民主管理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4年,全市90%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代会制度。到1996年,已有1107家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占总数的85%。《连云港工运》杂志开设“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职工民主管理”专栏,持续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主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共保合同制推行与企业利益共同体构建

1986年,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广泛实行,给职工民主管理带来新课题。1987年,市总工会借鉴外地经验,在企业中创新推行“共保合同制”,旨在更好地协调企业党政工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落实职代会职权,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1990年10月,市工会举行“共保合同制”新闻发布会,吸引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体改委等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进行广泛报道。

共保合同不仅涵盖国有企业,也在外资和私营企业中推广,增加了协调劳动关系的条款,规范双方在劳动就业、报酬、保护和时间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创新实践受到各级党政和社会经济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全国26个新闻单位的60多名记者来连采访报道,3000多人次前来学习交流。1996年,市总工会与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培训工会干部和劳资人员1200多名。

1998年8月,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联合成立了连云港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2000年,省政府第173号令颁布《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这是江苏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第一部专门地方行政法规。2002年全市1616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覆盖职工245900人。到2008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3234家,覆盖职工39.6万人,集体协商已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制度。

民主管理提质增效与厂务公开深化拓展

进入新世纪,市总工会持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提质增效,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监事制度。民主管理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市政府专门出台《连云港市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推动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有效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让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厂务公开制度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从生活福利向企业经营决策、干部廉洁自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拓展,公开形式也从单一的职代会向厂情发布会、公开栏、内部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展。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涵不断丰富,职工参与渠道更加畅通,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与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后,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新路径。从2006年起,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三项制度为重点,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到2009年底,全市有594家企业被评为省、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全市建立102个乡镇(街道)和谐创建工作指导点,271个企业和谐创建指导室,选聘197名指导员,构建了完善的指导服务体系。2011年8月,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京举行,同年12月,连云港市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经验得到广泛认可。

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工会、人社、企业家协会与经贸委、工商局、工商联等单位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3+X”运行模式,实施和谐创建“星罗计划”和“筑网行动”。到2010年代初期,全市和谐创建达标企业已占建会企业的50%以上,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