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作者:东海县总工会 编辑: 审核:

近几年各地区大力推进实施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给参保职工增加了一道大病救济救助保障,确实是一件好事、实事,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赞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走访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基础上,笔者对这项工作的推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思考,谈几点建议和体会。

一是部分地区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群体范围不够灵活。现代企业,每年乃至每个月都会有职工流动(失),这导致每年的参保费用,有少部分无法得到切实的利用,造成经费的浪费。建议每年以企业参保时人数为基础,让企业的新入职和离职职工可以及时的入保、续保和退保,形成动态的管理。

二是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费用优惠力度不大。作为一项公益性质活动,其参保费用与相同种类的保险公司所退出的保险费用相同,但是时效和灵活性不如商业保险,这导致与商业保险相比,没有核心竞争力。建议减少参保费用或者延长参保期限。

三是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免责和减责时间过长。作为一项面向职工的公益保障计划,不应该参考商业保险相关条款,尽量减少参保以后的免责和减责时间,当在免责和减责期限内发生意外而导致补偿不到位会极大削减职工互助互济在企业老板和职工心中的地位和吸引力。

四是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的范围狭隘。作为“娘家人”,不能“抛弃”任何一个职工。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和商业保险的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公益性和覆盖面。现在参保人员的“面”稍显狭隘,建议上级工会加大对职工的服务力度,按照省、市县三级工会补贴60%、职工个人出资40%的比例,为全体职工购买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这样才能真正让职工体会到“娘家人”的温暖,让职工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朱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