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当好“四员”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作者:gyqzgh 编辑: 审核:

随着新形势下工运事业的发展和地方工会工作的需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当前地方工会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社工作用的发挥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社工认为在工会没有编制,充其量也就是个“临时工”,工作干一天是一天,缺乏进取意识;由于社工工资较低,有的社工把工会工作当作“第二职业”,工作不专心,成效不明显;有的地方工会没有对社工安排有计划地培训和学习,致使社工工作技能低,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等等。为此,笔者认为,要从提高社工对自身地位作用认识入手,加大培养和使用力度,让他们在基层工会工作中发挥“四员”作用。

工会组建联络员。社工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在基层,接触面广,知情度高。哪个地方有新建企业、哪个企业尚未建会、哪个已建会企业有多少职工还没入会等一清二楚。工会要把社工吸收到建会工作小组中来,定期听取他们对建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农民工入会活动中,要发挥社工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力度,注重发挥社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工资协商指导员。指导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是社工的一项主要工作。每年冬春季要约期间,社工要到企业指导好职工协商代表的产生,与企业工会密切配合,努力把敢为职工说话办事、有责任心、办事公道的职工确定为协商代表;协商期间,要配合企业工会,就职工工资增幅、福利津贴等与企业方据理力争;配合人社部门及企业工会,把检查工资协商结果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每年六、七月份和年底,要采取走访职工、召开小型座谈会、与企业领导人沟通、查看企业工资报表等形式,加强对协商结果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对个别企业采用阴阳两本帐、或说一套做一套等行为及时指出并纠正,对执行协商结果认真严格的,及时上报工会及人社部门。

工会法规宣传员。为了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升职工依法维权的胆识和能力,社工要把宣传劳动、工会法规及经济合同法规当作份内工作,紧抓不放。利用下企业时机,向企业及职工发放工资协商读本;利用工资协商会,向双方协商代表宣传工资协商知识和法规条例;利用女职工心理咨询、培训会,向女工宣传《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经常向企业管理方宣传欠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等。

一线信息报道员。除了及时把上级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及与职工相关的政策部署传达给职工外,重点要做好职情的收集、归纳、梳理,并及时上报给工会组织,为工会有的放矢地服务职工提供依据,也为地方党委政府制订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过程中,涉及职工转岗、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学等民生的大事,更要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不至于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同时,社工还要利用下基层多、接触企业和职工面广、信息来源新鲜准确等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工会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伏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