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总工会制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作者:gyqzgh 编辑: 审核:

 

规范和加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榆区总工会研究制定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十条。

一是明确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和条件。在赣榆区民政局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承接购买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符合赣榆区总工会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

二是明确项目选择与实施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项目购买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区总工会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区总工会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年度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公告;社会组织制订项目方案并在申报期间向区总工会提交项目申报书;采取量化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申报项目;综合量化评价和专家评分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签订合同。

项目承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根据已确定项目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内容、要求和预算。项目承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明确进度安排,及时向赣榆区总工会报送项目信息,按时提交项目报告。

三是明确项目监督管理赣榆区总工会对项目总体进度、社会影响、可推广性及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实施监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组织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社会组织必须马上组织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拒绝整改的,赣榆区总工会可强制终止项目。

社会组织必须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社会组织在前期推广、活动现场、成果报送及新闻信息中的显著位置必须明确标示“赣榆区总工会支持项目”;社会组织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必须将活动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预计参加人数等)告知赣榆区总工会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活动小结及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应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有序存放项目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应利用自有媒体和社会媒体积极宣传项目,采用拍照、录影等形式留存项目影音资料。(伏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