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要“轻装上阵”

发布日期:2020-07-23 浏览次数:作者:赣榆区总工会 编辑: 审核:

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工会组织,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组织者、参与者和协商结果的获得者。有的企业协商各方,由于对协商的目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协商的法律和民主程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熟悉其方法步骤,因而对协商在心理上有畏惧感。为了使协商顺利进行,应当有的放矢,引导协商各方消除心理障碍,从而“轻装上阵”投入工资协商。

引导职工消除“工资协商=涨工资”的误区,使职工积极参与工资协商。不少企业老板和职工,只要提到工资协商,就是给职工涨工资,老板同意涨了,就说明协商成功了,不同意涨,就说明协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为此,要加大工资协商宣传力度,并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上。明确指出,工资协商,不只是涨涨工资,而且一个全方位的协商,既包括涨工资,也包括建立企业科学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等,更包括职工在进行协商中的话语权,也就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等;在疫情好转恢复生产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协商不涨或者微涨工资,“让利于”企业,与企业同甘共苦,抱团取暖求发展。

引导企业消除“职工工资高,企业利润低”的误区,使企业经营者主动参与工资协商。不少企业经营者简单地认为,作为企业的“四大要素”之一并且是关键要素的劳动力,其工资越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就越大,企业的利润当然就低。所以,企业老板一谈到给职工加工资就头疼,“谈资色变”已经不是一个企业老板的表现了。为了使企业老板以主动的态度去接受并参与工资协商,要注意从整个企业长远的利益来引导老板。主要向老板讲明:企业职工工资低,企业就很难招到工人,“企业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职工工资低,企业就很难留住人,“企业正常生产就无法进行”;企业留不住职工,刚培训完成的熟练工的职工“跳槽”,企业成了别的企业的“培训学校”,势必要增加反复培训职工的费用;重要、重点岗位的职工,掌握着企业的技术、市场和客户信息,一旦“跳槽”,还会把企业的“秘密”带到其它企业,无形之中就增加了本企业的竞争对手的实力;职工工资低,就调动不起来职工生产积极性,更谈不上创造、创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会缺乏活力和后劲,等等。使企业经营者真正认识到,“职工工资低,企业成本高”,从而主动参与工资协商并在协商中“让利”于职工。

引导基层工会消除“程式化”的误区,使企业工会灵活有效地参与工资协商。以前,一谈到企业工资协商,总是觉得有一个规范性的文本,好象是“新华社通稿”,哪个企业都要按照这个文本来操作,否则就是“违法”。从几年来的工资集体协商情作情况看,所谓的“通稿”并不“通用”。因为不同的企业,比如,工业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化工企业与制造企业等;不同的区域性企业,比如,海产品加工企业与塑料颗粒加工企业;不同的行业性企业,比如,酒行业企业与服装行业企业等,由于其从事的内容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劳动强度不同,其协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为了协商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在协商的具体组织中,在坚持协商内容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制订适合实际的操作文本,使协商文本具有个性特点,并富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连云港市赣榆区船员工会,针对海上作业“安全第一”这一行业特点,在协商时单独把凡年内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船员,除了工资及时足额兑现外,还另外兑现安全奖5000元。(伏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