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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02 浏览次数:作者:lygzgh 编辑: 审核: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连云港市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作用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知识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工作要求,宣传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激发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热情,自觉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要以文化体育活动为抓手,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加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文艺进基层活动,把优秀电影、图书、文艺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送到基层第一线。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与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为文明创建做贡献”“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学雷锋职工志愿服务等活动,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新生代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要争当践行文明风尚的表率、文明创建活动的表率、争当道德模范的表率、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率,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文明城市创建中来。

意见要求,要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劳动模范、最美职工、文明职工、港城工匠等评选活动,树立各级各类先进典型,让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以技能提升活动为平台,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职工技能提升活动,进一步发挥连云港工会学院、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等工会培训机构作用,广泛开展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职工在职教育;要以劳动竞赛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活力。

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职工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引导职工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工会法、劳动法作为普法重要任务,引导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工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志愿者队伍,实施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平台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

意见明确,要深入实施普惠行动,在继续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及“农民工援助行动”等常态化帮扶活动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拓展帮扶救助的项目和内容,不断扩大工会帮扶工作的覆盖面和受惠面;着力深化片区服务站和安康驿站建设,推广建立职工心理驿站,定期开展缘定港城职工交友联谊活动,尽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满腔热忱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让职工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胡晓龙 杨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