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搭桥加强沟通 凝心聚力实现双赢

发布日期:2023-04-23 浏览次数:作者:建工集团李健 贾学敏 编辑:建工集团李健 贾学敏 审核:建工集团李健 贾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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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概况

连云港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4.3亿元,现有职工274人,主营业务包括传统建筑业、建筑产业化、市政工程、建材贸易和建筑装饰装潢五大板块。公司拥有国家专利1项,曾荣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等荣誉。集团工会成立以来,秉承“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推动企业职工沟通“零距离”,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

二、协商背景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项目盈利能力和项目效益相对较低,建工集团在城建控股集团经营目标考核的排名不理想,职工薪酬调整受阻,一线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离职、调走人员逐年增多,已成为建工集团高质量稳健发展的瓶颈之一。鉴于以上情况,建工集团工会主动作为,把工会工作与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维护有机结合,通过集体协商方式,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桥梁,通过协商修订完善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担当作为,推动企业高质发展。

三、协商过程

(一)深入一线,倾听心声建工集团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的通知》,向全体职工征求合理化建议,同时主动深入工程项目施工一线,准确把握一线项目管理人员思想动态与诉求,收集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二)整理归纳,形成建议。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建工集团工会对所收集意见与建议进行系统的梳理、筛选与归纳,经与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与探讨,形成包含一线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在内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的协商建议。

(三)协商邀请,确定议题。建工集团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协商邀请,得到企业同意进行集体协商的答复后,双方就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内容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选举职工代表,指派企业代表。双方分别确定5名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其中,建工集团工会牵头组织职工采用等额选举方式推荐产生了以工会主席为首席代表的5名协商代表,企业方指派了5名协商代表。

(五)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协商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就项目经理负责制相关问题开展协商。经充分讨论、分析,双方在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点并就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以及薪酬等方面达成共识,同时责成业务部门制成文本提交“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审议表决。

四、协商成效

通过集体协商,项目经理负责制相关规章制度正式落地出台,项目管理成效日益显著,职工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的双赢。

(一)建章立制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集体协商,《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负责制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正式落地出台。自《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负责制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施工项目管理日益规范,项目成本得以有效控制,一线项目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斗志更加昂扬,建工集团项目管理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为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收入提高有效提升职工满意度

《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工集团项目经理负责制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既让一线项目管理人员看到了大幅提高薪酬水平的希望,同时又因项目管理效益提升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而让职工薪酬整体上调得以实现,职工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之后未再出现因薪酬原因离职现象。办法实施以来公司新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6名,培养优秀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才20余名,60余名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岗位绩效考核获得薪筹晋升,为集团人才梯队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五、案例启示

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工作机制之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平等合作原则,把工会工作与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维护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工会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

                (建工集团李 健 贾学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