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会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作者:法工部 编辑:法工部 审核:易怀丽
为进一步提升工会法律工作干部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近日,由市总工会主办的第47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活动在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举行。市县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20余人参加。此外,还邀请了市政协委员中的女职工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参加旁听。
此次案件聚焦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女职工王某是幼儿教师,任教期间曾经历流产和生产。后因要求单位补足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差额等问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协商不成,王某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补足差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围绕焦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据材料,就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论。最后,仲裁员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释。流产和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正常发放工资且领取的生育津贴高于已发放工资的,应当补足差额;未发放工资的,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截留,这里说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劳动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第二个争议焦点,劳动者产假期间,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截留生育津贴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单位同意支付劳动者生育津贴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与劳动法专家就生育津贴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互动探讨,大家对生育津贴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地理解。通过现场观摩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庭审、听取争议焦点解析、庭后“你问我答”、线上宣传等形式,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直观性和时效性,起到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工会已持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活动47期,1100多人参加观摩,30多名工会法律工作者成长为劳动争议调处专家。今后,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加大以案说法、以干促学、以学提能的宣传力度,提高普法质效。同时,加强与司法、人社、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领域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