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作者:gnxzgh 编辑: 审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有效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灌南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有效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

一、减轻企业运行成本。一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减免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三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四是缓缴社会保险费。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五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各镇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等各类载体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除1—3个月房租。六是补贴经营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强企业信贷服务和供给。对我县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口罩、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延期或续贷。二是提升企业融资保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1000万以下(含)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500万以下(含)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三是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实施稳岗就业政策。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二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灵活多样方式,提供“一对一”招聘服务。三是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自县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四是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二是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对我县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三是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安装“运政苏通卡”的车辆给予8.5折优惠。四是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支持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企业、饲料加工、畜禽屠宰 及时复工复产,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

五、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一是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八个一律、八个到位”。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受疫情影响产生损失的中小企业,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对参展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三是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四是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在项目平台、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更新咨询电话,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事项办理。五是持续推动账款支付。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严格防止新增拖欠。六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七是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一网通办”修复服务,免费为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

(灌南县总工会 于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