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区总工会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关于加强县、区总工会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

为更好地执行《会计法》、新《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解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中存在的核定不完整、报送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口径不统一等问题,有效提高财务会计报表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促进财务工作信息交流,为市总财务数据汇总分析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对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条  财务报表报送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第二条  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三条  报表报送工作由各单位专职人员负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单位职员要认真学习新《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和各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报表报送时间,完成报送工作,月报于月份终了8日内报送,季报于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年报按省总统一要求及时报送。

第六条 填写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     

第七条  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章、报表报送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八条  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及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请各县、区总工会要严格执行以上八条规定,规范财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各县、区工会要以此为契机,对照新《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八条规定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市总财务部将对各县、区财务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