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调处劳动争议,促进企业职工双赢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作者:fgb 编辑: 审核:

近日,职工汪某特地打电话给连云港市总工会,对工会无偿援助,成功帮助其解决工作8年来的社会保险问题表示感谢,并说“工会不愧是职工的靠山和娘家”。

农民工汪某今年53岁,2007年8月进一民营企业工作至今,现每月工资2600元。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汪某十分珍惜这份工作,任劳任怨,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快要到退休年龄的她,想为自己余生上个保险,便多次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单位均以其年纪大无法补缴为由予以拒绝。今年3月份,她听说市总工会能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就让其弟前来反映情况,并请求援助。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认真接待登记后,立即向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领导当即责成法工部负责调处该起案件。随后,法工部派援助人员专程到其单位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予以沟通协调,弄清楚案件基本情况后,明确告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义务,希望单位能将矛盾化解在内部。为了督促单位自觉履行义务,援助人员又第二次去单位协调。经过劝说,单位认识到其做法违法,态度有大转变,表示愿意为汪某补缴全部社会保险费。

之后,单位积极派人前来市总工会报告事情处理情况,并为汪某补缴了自其工作以来的全部社会保险费近5万元。至此,在工会的倾心援助下,汪某与单位的社保缴纳争议得到圆满解决。汪某特别激动,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她,干劲更大了;单位能自觉纠正用工不规范的地方,依法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也感到欣慰。(易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