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因工致残被解除合同欲轻生连云港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助重生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2013年5月的一天,在超市上班的张某,被突如其来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原来是超市的豆浆机突然爆炸殃及到她,造成其面部开放性多发性骨折、低血容量休克、颈胸部10%烫伤、牙列缺损。后经住院治疗伤情逐渐恢复,但依旧伤痕累累。经申请,人社部门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

原来,该用人单位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支付了其前期医疗费后,承诺安排其无期限的休假养伤并每月支付其1100元生活费,但对其后续治疗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只字不提。张某曾多次与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单位不顾张某伤情恢复情况,单方面以其长时间未上班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张某万万没想到,原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的承诺,竟然变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其生活费,致使张某生活一度陷入窘境。对于身体创伤还没有愈合的她来说,又遭受一次心灵上的重创。生活来源的缺失、脸上滞留的疤痕、加上家人的离弃,身心受到伤害的她精神状态每况愈下,多次想结束年轻的生命。

今年,经朋友劝说和指点,张某来到江苏众昇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接待张某的是张秀香、苏民律师,认真听取了张某的诉说,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分析,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应对张某的工伤补偿及后续治疗费用承担责任。鉴于张某目前生活困难及所处的情况,二位律师处于人性化关怀,建议张某向连云港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主动为其免去代理费。连云港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倾听张某的诉说后,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决定为其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张秀香、苏民律师作为该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张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考虑到按部就班走完诉讼程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利于张某身心健康的恢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庭后,两位援助律师多次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希望单位理解职工所受伤害和目前所处的情况,况且工伤赔偿是法定的,调解的话,职工也同意作出一些让步,有利于和谐。经过援助律师多次的协调,最终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同情和理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张某工伤赔偿等各项费用12万元(其中一次性工伤赔偿费用8万多元,另外3万多元是律师为其额外争取的后续治疗费)。至此,一桩三年多的工伤赔偿案终于有了圆满的说法。

对于这样意外的结果,受援人张某对连云港市总工会、援助律师特别感激,也表示,今后要振作精神,开始新的生活。援助者和受援者感慨到,工会能顺应形势,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搭建这样一个为困难职工群体依法维权、雪中送炭的平台,是做了一件实实在在法治惠民的大好事。我们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每一位有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送去关爱、送去援助之手,让他们在困境中绝望中得到重生!(易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