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矛盾调处,为受害人家属讨回45万元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作者:fgb 编辑: 审核:

 

不久前,在东海县牛山镇街道、企业工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为受害人刘某家属讨回死亡赔偿等各项费用45万元,争议双方都十分满意。肇事者还获得受害人家属要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谅解。

原来陈某的父亲承包了某公司的煤炭装卸工程,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对安全事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凡在装卸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一天,煤炭运输个体户司某往公司运送煤炭,其妻子刘某没按要求下车进入装卸作业区,被正在作业的陈某驾驶的铲车不慎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家属司某要求陈某按照城市户口支付死亡赔偿金120万元,陈某的父亲认为可以赔偿,但是司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况且刘某自己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司某的运煤车辆一直停留在事故现场,刘某家人也不断到公司集聚,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工会为了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工会通报了这一案情,希望能帮助调解。街道工会迅速启动重大事件纠纷调解预案,立即指派工会特聘调解员参与调查此事。工会调解员接到任务后,及时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及想法,明确指出争议的焦点在赔偿数额上。调解员通过已掌握的法律知识,又咨询法官,与出警民警探讨,商讨出处理该案的基本方案后,反复对司某情、理、法进行劝说,司某认识到按照城市户口赔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他表示可以酌情让步。陈某家人对刘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加上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表示可以人性化地对待这起事故。经过两天的艰辛调解,最终以陈某及其父亲一次性赔偿刘某家属45万元达成协议。该起因操作特种车辆不慎致人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在基层工会的通力协调下成功化解。因陈某及其家人悔过态度较好,司某自愿向法院递交要求从轻处罚陈某的谅解书,其行为获得众人赞许。

该案中,刘某系农村户口,其家属提出按城镇户口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工会在调解中,从人性化角度进行综合考虑,赔偿标准按城市和农村标准的折中价格计算,双方都很满意。此案我们可以看出,工会参与调处,效率高、成本低,能促使案结事了,还可以取得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的意外效果,特别是能较好地实现既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又能促进经济发展“双维护”职能。(易怀丽 秦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