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侧记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工会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6月24日,连云港市工会第29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活动,在海州区洪门工业园劳动争议一体化调处平台举行。闻讯前来参加观摩的县区工会干部、企业负责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等近百人,其中企业负责人就有40多人。

引人关注的是,现场进行的一起新近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观摩,由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王士平、王林礼、郭习奎三位企业总经理主持庭审。

主持人向大家介绍,连云港市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活动从2011年开展以来,已经在全市工会轮流举办了28期,基本每季度由一个县或一个区工会选择一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全市工会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和法律工作干部、部分企业职工参加观摩,现场以案说法,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去年开始,尝试邀请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观摩,之后聘请他们为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督促企业管理者自觉学法、依法管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收到了意外效果。

这起案件的具体案情是,一家用人单位以职工经常违纪为由,口头宣布解除违纪职工劳动合同,职工讨要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庭审中,按照程序,争议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诉求与理由,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

听众席中,大家在低声议论着,有的认为企业做法有违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责任;有的则认为企业加强管理没有错,错在违纪职工……

庭审中,特邀调解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员工日常有违纪行为,单位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对经常性小违纪职工,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调解仲裁庭认为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看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理(情节严重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列举)、公示(通过报栏、电子邮件、培训签收等方式向职工告知);二是看解除手续、程序是否完备(如解除职工要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单位单方解除的,还要通知工会,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向企业所在地工会报告)等。就本案而言,职工平时违纪,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其作出警告、谈话等书面处理决定,最后直接口头通知其不要来上班,既没有通知工会,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因不懂法,就要对自己做出的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的庭审调查和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4500元,并当场支付。这起案件实现了低成本、短时间、高效率就地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目的。

本次观摩活动,完全由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主持,并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老总调解员”的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这起案件尽管案情相对简单,但反应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工会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通过现场观摩,参加庭审的许多企业老总深有感触地说。有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回去后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避免类似争议在本单位重演。(周新林易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