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总工会成功为农民工讨薪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作者:fgb 编辑: 审核:

近日,农民工葛某给灌南县总工会打来电话说,“我们三人都拿到6月份的工资了,感谢工会给我们这些农民工撑腰。钱虽然不多,那可是我们的血汗钱,真心感谢你们。”原来是葛某等人在工会的帮助下讨回她们应得工资表示感谢的。

2016年4月,农民工葛某等三人经人介绍,先后到灌南一家私营服装厂上班,实行计件工资,每月能拿3000元左右,下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今年1月起,厂里订单骤降,效益下滑,每月只领1500元最低工资,难以维持家里正常开支,于是葛某等三人决定辞职。6月底,他们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支付当月工资。7月份发6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她们的。她们前往公司咨询,公司以她们未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支付6月份工资。经多次协商不成,葛某等三人于近日到灌南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工会能帮助调解。灌南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人员根据葛某等人提供的电话,当即与该服装厂取得联系,厂方承认确有此事,但是因为她们三人违反了公司“辞职要提前30日告知”的规定,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招到人而造成一定损失,所以要扣发他们工资。

接下来几天,工会法律援助人员多次与厂方沟通,告知厂方负责人,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如果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而葛某等人在单位效益下滑订单减少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辞职,并未给单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拖欠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还告知其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最后,厂方负责人意识到其行为违法,对拖欠工资一事表示歉意,答应第二天将拖欠的工资补发到位。至此,该桩劳动争议在工会的协调下用了不到10天时间就得到圆满化解,职工非常满意。(朱俊宇  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