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次数:作者:mgb 编辑: 审核:

近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六家单位依据我市2015年社会经济状况和2016年宏观经济发展目标,联合发布连云港市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连人社发〔2016〕289号),要求我市各类企业2016年度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连云港市201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工资增长下线为4%。不设工资增长上线。

文件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

企业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度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劳务派遣职工之间工资分配关系。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下线。(市总工会指导组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