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一)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作者:mgb 编辑: 审核:
第一条 为较好地维护区域内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区域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本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与企业组织(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就区域内具有共性特点的劳动报酬、工资增长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 区域工资集体合同。
第二条 本区域合同覆盖企业共 户,涉及职工 人。(附区域覆盖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职工人数表)
第三条 工资分配和工资增长原则。区域内企业实行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主体的工资分配原则,行业内同类工种实行同工同酬。不同企业的同类工种,可在相互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行相对统一的同类工种工资标准。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区域经济效益增长和利税指标状况及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平均水平等因素,经协商,本区域企业职工今年人均工资较去年增长不低于 %,效益明显提高的企业,为激发职工积极性,工资增长幅度可以高一些。
第四条 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内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其中一线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5%;职工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不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或岗位),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科学测算,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或岗位),要通过协商,制定科学合理又有较强激励性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前提下创造企业财富。
第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各企业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并按《劳动合同法》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按扣除加班工资、奖金以后的标准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月标准工资基数/21.75*支付标准(300%、200%、150%)*加班天数】。
第六条 工资支付办法。区域各企业的工资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日由企业与职工明确约定,并按时足额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帐户或现金发放,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并由职工和单位签字(盖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奖金等浮动工资根据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周期,在考核后的次月发放。
加班工资按月结算,在次月工资支付日发放。
第七条 变更和终止合同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和终止本合同:
1、 本合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2、 区域内企业因破产、兼并、撤销、拍卖等而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变更和终止程序
按《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合同期满前60天内,甲、乙双方应当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区域工会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局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条 本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 份,协商双方各执一份,区域内各企业留存一份,人社局行政部门备案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区域企业方首席代表 区域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样本为参考文本,供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参考借鉴,请结合本区域的实际,选择性地选用适用条款,并广开思路,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充分体现本区域的特点和普遍适用性。
各企业名称、职工人数和法人代表签名附后
×××区域企业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职工人数 |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企业数 家 |
|
|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名
××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