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探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作者:dhxzgh 编辑: 审核: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市总工会安排部署,结合县情实际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过调研,现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努力方向整理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工作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为推动和谐企业创建活的的顺利开展,县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及时制定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重点企业创建培育计划,确定全县100余家企业作为今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重点企业,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创建的参与面。

今年,共收到50多家企业(单位)递交创建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申报复核材料。经县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三方会议初评初审,确定6家单位申报市级(模范)和谐企业、14家申报市级和谐企业、15家申报复核企业准备予上报参与市级评审认证。

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电视等平台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系列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切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2、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服务,规范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保持劳动关系平稳运行态势。上半年对全县10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对接,与劳动监察大队结合书面审查深入每一家企业进行和谐创建指导和服务。下半年又利用近两个多月时间对所有参与创建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切帮助。

3、强化典型培育。引导企业主动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认证,提升和谐企业的”含金量”和社会影响力。今年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晶海洋半导体材料(东海)有限公司等30余家企业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重点企业进行创建培育。

4、强化复核认证。在去年复核基础上,今年对全县54家已被认证为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面开展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在单位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复核未通过的企业,要求重新参与创建。

(二)严格把关,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总工会根据年初市总工会下发的《全市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职工50人以上建会且正常生产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今年受经济下行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部分企业出现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共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183份,其中私营企业165家,其他性质企业18家。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实现全覆盖,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6家(石英行业、水晶饰品行业、汽车物流行业、装饰装璜行业、建筑材料行业、餐饮行业)。根据市总《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提升计划,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一星级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80%,我县参与星级创建企业120余家,其中培树三星级企业15家、二星级企业20家。

主要做法:

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年初县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五家单位下发了《关于转发市总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冬春要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东工发【2016】6号)。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等基层工会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发动,全面部署本地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完善三方机制建设,提高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三方机制的影响力,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的沟通、协商与合作,扩大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增强工会和企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加大行业、区域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力度。推动工会组织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总结和推广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先进经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把全县企业划分为四大块,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一是在各乡镇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针对乡镇微小企业众多,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并存的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同行业、同类型中的较大规模企业作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以此规范和约束同区域,同行业企业的工资分配。二是在工业园区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入驻园区的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摸底,由园区工会与入驻企业、入驻企业工会与企业法人签订双重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做到层层有人管。三是在国有企业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县电力、烟草、医药、电信、移动、联通、粮食、商务、供销、住建、交通等行业工会分别与名自企业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四是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县总工会与县饮食业协会、建筑业协会、硅产业协会等积极开展协商,商签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规范了行业众多企业的劳动力分配关系,实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多重覆盖。四大块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形成了层层有人管、块块能覆盖、条条有穿插的工作态势,使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突破。

3、成立督查组,抽调人社、工会、企业工会相关人员参加,对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进行深入调研,要求各用工企业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10个工作环节,即“工会发出要约;企业推选出协商代表;事前沟通;起草协议文本;进行集体协商;提交职代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双方代表签字;送人社部门文书审查;公布协商内容;合同实施”开展集体协商。督导组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环节对各用工企业进行进督导,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避免了走形式,保证了协商效果。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对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思想认识不足,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不高。

2、部分企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与积极性不高,系被动参与,协商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即使开展协商也只是流于书面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协商内容;一些企业工会组织或职代会不健全,导致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缺失;部分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综合素质不适应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无法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据理力争,存在不敢谈、不愿意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等现象。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1、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我县2016-2020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今年主要对各工业园区参与和谐园区创建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和谐企业创建家数达到100家以上。

3、强化指导精准服务,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一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健全企业内部集体协商机制,促进集体合同制度提质扩面。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重点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工时制度。

4、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三方办公室拟联合举办1-2期“1+3集体合同”培训班,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培训班,企业工会主席业务培训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