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作者:lygzgh 编辑: 审核:

各县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广大职工在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职工岗位成长,为我市“产业强市”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依据市总工会《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将2017年度职工科技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暂行办法》第二、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于201571日前整体应用且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和市级以上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均可推荐申报。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开发的项目成果不在评选范围,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参评。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评选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2、正确掌握评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弄虚作假,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成果推荐申报上来。

3、各单位申报时,需按《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电子表格,请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工作群(QQ号:175262133)或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4.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扫描或拍照)和一式二份纸质文字材料(含推荐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于2017922日前,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联系人: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周姝彤 姚新满

联系电话(传真)85415326;邮箱:zghjjb@163.com

附件:1、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连云港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汇总表

3、连云港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

4、连云港市职工先进操作法推荐登记表


附件1

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由市总工会设立,每年编列预算100万元,用于奖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及社会团体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一线职工(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以下职务),在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第三条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包含连云港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市职工科技成果奖”)和连云港市职工先进操作法(以下简称“市职工先进操作法”)两类,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市职工科技成果奖。

1、创新、改进技术和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

2、创新、改进工艺和应用新工艺取得显著成效的;

3、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

4、开发新产品、新软件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的;

5、通过创新,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6、取得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的;

7、其它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

1、操作法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

2、操作法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易于掌握和推广;

3、操作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或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成果,不在评选范围:

1、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2、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以职务身份组织实施并取得的创新成果;

3、政府投资或企业立项开发的项目;

4、已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的;

5、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6、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7、创新成果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医药类成果的。

第七条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层次条件如下:

1、一等奖:创新成果在省以上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

2、二等奖:创新成果在市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三等奖: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由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审定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评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申报、创新成果初审、创新成果的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查,提出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的建议名单。

第九条 评选采取自主申报、单位初评、逐级推荐、专家评价、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方法进行。

1、职工创新成果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初评后,逐级推荐上报至市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名额不限。

2、基层申报的职工创新成果经评审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形成职工创新成果建议名单,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拟授奖项目。

3、拟授奖项目由评审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拟授奖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办公室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与有关方面核实,并提出解决意见,报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申报职工创新成果,需按规定要求填写《连云港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或《连云港市职工先进操作法申报表》,同时,申报“职工创新成果奖”需提交下列全部材料,申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需提交(6)、(7)、(8)部分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3)研发报告复印件;(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7)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8)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获得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的,给予以下奖励:

1、获得职工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授予“连云港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标准: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

3、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和评审经费从市总工会职工创新奖编列预算列支。

第十一条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创新成果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职工创新成果各奖项为荣誉性奖励,不作为该成果权属认定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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