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问答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作者:bzb 编辑: 审核:

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在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包括:一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经政府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即经市、县(市、区)总工会认定后的特困职工家庭;三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建档标准,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遇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长期帮扶的职工家庭。以上三类人员均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

二、困难职工分哪几类,如何认定困难类别?

答:根据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和遭遇困难情况的不同可分为以下4类:

1.低保户: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认定要素:

(1)有低保证;

(2)看收入情况。

特殊情况: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但没有“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先按“低保边缘户”的标准建档,待职工申请到“低保”证后再更改为“低保户”。

2.低保边缘户:

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线(我省控制在“低保”线上50%以内),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认定要素:

(1)看收入情况——略高于当地“低保”线上50%以内),

(2)看主要致困原因——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

3.意外致困户: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1倍的;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须品造成严重损失并使实际生活水平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的,

认定要素:

(1)看收支情况。

家庭月人均收入(总收入—总支出)/12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

(2)看主要致困原因。

人及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备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职工生活所在地民政部门制定的数据为法定依据。

三、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职工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分5个步骤来过成:

1.提出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本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并提供建档所需材料。

2.资格审核:基层工会受理申请人的建档申请,根据困难职工身份界定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情况公示: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对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职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从下至上报审批工会审批。

5.建档录入:书面审批合格后由建档工会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审批工会备份存档。

四、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所需提供的材料依困难职工类别的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大致有如下几种:

1.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

2.收入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的。

3.残疾证——健康状况是残疾的。

4.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婚姻状况是离异的。

5.低保证——困难类别是低保户的。

6.诊断书(确诊书)——健康状况是重大疾病的。

7.失业证——是下岗或业失的。

8.入学证(学生证)——子女上学的。

9.意外致困的(自然灾害的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

10.其它证明。

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后有什么待遇,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经各级工会组织确定并建档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享受如下帮扶政策:

1.重大节日送温暖慰问活动。

2.子女上大学、就业、创业援助。

3.重大疾病、医疗、生活救助。

4.创业培训,劳动技能培训。

5.其它工会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