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作者:lygzgh 编辑: 审核: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台新政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2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企业填写《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通过EMS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报,公积金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缓交期满后办理补缴,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此外,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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