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个人补助补贴怎么领?有哪些税费优惠?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权威解读来了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作者:lygzgh 编辑: 审核:

新冠肺炎患者如何申请补助?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企业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
近日,财政部推出
《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
一起来看看
和咱职工、企业相关的政策措施吧

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

一、补助补贴

1.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有何规定,患者如何申请补助?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有关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

2.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出台了哪些工作补助规定?

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根据承担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防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线医务人员”的规定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理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例检查、病例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享受补助天数按实际接触到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同时还明确要求,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

二、税费优惠

3.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5.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一是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冠肺炎,可展期一年还款,财政给予政策贴息。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有关规定,向当地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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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资金支持

6.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有哪些要求?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

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

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

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7.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力度如何?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试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贴息力度: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8.如何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应注意哪些方面?

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中央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

9.暂时没有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如何申请纳入名单和贷款?

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二、税费优惠

10.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1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素材来源:财政部网站、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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