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次数:作者:mgb 编辑: 审核: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2017年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适应新常态、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突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为重点,以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全面实施《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为抓手,切实提高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为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十百千”工程,新培育行业(区域)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典型10个,市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100家,指导1000家企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全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和50人以上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符合《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企业数占建工会企业数的7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达标率80%以上,企业职工代表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注重规范运作,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通过深化“适应新常态、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职工更普遍、更广泛、更充分、更深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载体、丰富形式、畅通渠道、强化保障,最大化地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促进企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提高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全省职代会制度规范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入开展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按法律建制、按职权落实、按程序开会、按规则议事、按意愿表决、按效果评价”的工作要求,指导企业依据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做好对标找差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代会地位、规范职代会制度、增强职代会效能。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主观能动作用,通过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职责,提高自身地位和影响力。突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指导企业将重要决策方案、重要应对措施等提交职代会审议,开展职代会主题提案征集和评选表彰活动。年内,各县区指导培育2个行业(区域)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分别培育市级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县(含赣榆区)6家,区4家。
2、提高厂务公开制度体系化建设水平。坚持企业发展问计于职工,企业管理问策于职工,权益保障问需于职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法定公开事项,将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职工关注的重要问题动态纳入重点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加强职工参与,强化落实监督。深入推进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探索、广泛开展议题丰富、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指导企业建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培育示范典型,带动全市企业协商民主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解决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不进、议不实、不管事”等问题,重点补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短板”,保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与其他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平衡发展。坚持厂务公开制度与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互动实施,突出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分级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继续开展征集、推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创优实践项目活动,做好全国、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彰工作。年内各县区召开1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观摩、现场)会,届时市总将派人参会指导。三季度,与常州市总工会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结对共进”活动。
3、提高职工代表民主管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职工广泛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实践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竞选海选、巡视检查、述职评议、奖励惩戒等制度,激发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内在积极性,促使职工(协商)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增强责任担当。按照《连云港市职工代表培训三年规划》要求,重点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践锻炼和交流研讨等方式,提高职工代表民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鼓励企业发放职工代表津贴,表彰优秀职工代表,推动企业注重从职工民主参与的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企业经营人才、管理骨干,打通职工代表成长通道。年内,各县区培训人数不低于150人,市各有关单位职工代表培训率不低于40%。
二、注重扩面提质,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全面贯彻《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坚持以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为主攻方向,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工作重点,以推行集体协商合同制度为工作抓手,促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1、强化集体协商扩面建制。联合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推动行业(区域)和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打造亮点、全面推进,引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协商、规范协商,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面。要求各县区至少召开一次有规模、有影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或举行集中要约启动仪式,并提前报告市三方办公室,届时市总将派人参加。积极培育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继续做好典型案例培育、征集和推介工作。年内,各县区新培育2个以上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典型、10个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力争全市每个乡镇(街道)都能培养出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
2、强化集体协商规范运行。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工发[2015]66号),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指导职工50人以上建会且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开展自我评估、动态改进、渐进完善和持续提升。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规范运作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协商内容和协商,把好集体合同起草、协商谈判、签约备案三个关口,建立完善要约、整改、处罚、审查、报告五项制度,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调研、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考核奖励“五项制度”,在协商内容、程序、运行、文本等多方面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借助三方平台,联合劳动三方成员单位在市、县区两级分别开展以贯彻《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的 “千企培训计划”,市、县区组织参培企业分别在100户以上。年内,各县区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一星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80%,新培育工资集体协商三星级示范企业不少于15家。
3、强化集体协商督查指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同级人大、政协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强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联合开展督查调研月活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对拒不应约和拒绝整改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级工会要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提示函”、“要约书”的发放和报备工作,根据企业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和行业(区域)特点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就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1次,每年向职代会全面报告1次。企业因故未能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
三、注重三方协作,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主线,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创建重点,深化创建内容,提升创建品质,扩大创建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
1、加强和谐创建党政主导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推动市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请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在“连云港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连云港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和指导县区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凝聚和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作配合。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委《实施意见》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我市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和综合试验区(示范区)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各县区至少选择一个体量大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重点进行培育,指导企业普遍应用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通过开展创建评估改进行动等,提升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指导县区和市直企业制定落实和谐(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培育计划,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年内确保符合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70%以上,培育市级和谐(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县(含赣榆区)15家(2家),区10家(1家)。同时做好全国、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推荐表彰工作。
3、加强和谐创建工作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一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予以曝光,对违背要求和存在重大问题的,将予以相应处分。同时重点协调、呼吁有关部门将更多的激励措施、优质资源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倾斜与集中,增强和谐创建活动的吸引力。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各级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激发引导企业和职工主动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