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产改示范企业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作者:劳动经济部 编辑:劳动经济部 审核:劳动经济部
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参与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产改领导机构,市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连云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优秀产改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广大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第六次联席会议暨工作推进会精神,市产改办决定开展首批连云港市产改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连云港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2.2019年以来列入连云港市(县区)级以上产改试点企业目录。
3.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企业高度重视产改工作,将产改作为“ 一把手”工程,纳入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工会牵头、人力资源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方案细化务实。围绕产业工人队伍思想引领、赋能成长、维权服务等内容进行全面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详实,责任分工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任务重点突出。
3.工作推进有序。建立产改工作推进体系,因企制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清单、活动有组织、实施有进度”。
4.改革成效明显。通过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健全维权服务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思想政治引领有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素质明显提升,职业发展通道顺畅,职工幸福指数提高。
5.典型经验有效。及时总结提炼产改工作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政策,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推广。
二、申报材料
1.《连云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示范企业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材料真实性和自愿分享承诺。
三、申报流程
各县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产改办、市直属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于 2023 年7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推荐表及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产改办。电子版统一汇总发邮箱:zghjjb@163.com。
各县区(开发区、徐圩新区)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市直企业推荐企业数量为1家。
市产改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择优产生市级产改示范企业拟命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命名激励
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首批连云港市产改示范企业名单。获得命名的企业由市产改办颁发“ 连云港市产改示范企业”牌匾,由连云港市总工会专项授予“ 连云港市五一劳动奖状 ”。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加强指导,确保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有序开展申报工作;要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内容及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企业申报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申报要求,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3.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或申报材料典型性不强的企业不予进行评审。本通知及附表可在市总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周姝彤 联系电话:85415326
附件:连云港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示范企业推荐表
新时代连云港市产业工人队伍
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