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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关于对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发)局、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连云港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东中西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驻连部省属企业、市直属企业(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围绕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劳动关系各项工作规范、协调发展,同时为谋划2017年工作做准备,经研究,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将组成四个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从11月上旬起对各县区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请各县区接此通知后,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人社局、总工会分别负责提供和谐创建、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资料,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提供总的汇报材料【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及申报企业初审情况和贯彻落实全市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会议精神、推进实施《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明年工作思路(至少策划一个对推动本地区或全市工作有影响的活动)和对市三方工作有关建议等】、有关工作台账【本地区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工作规划、重点企业培育计划、指导推进工作记录等;贯彻《暂行办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活动记录,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及审查意见书等,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协商会议记录、涵盖企业名单及职工人数等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园区)名单及申报材料等。对首次参加评审认证的企业,须按照《关于贯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意见》(连人社发〔2012〕425号)和《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认证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2]472号)要求形成申报材料。对未认证为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只要具备递进升级条件的,可依据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继续申报升级。对已认证为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或已认证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但不具备递进升级条件的企业应申报相同等级的复核;原则上参加复核的各类和谐企业应不低于认证总数的20%,对连续三年既未升级也未参加复核的各类和谐企业必须申报复核;申报复核的和谐企业须填写《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申报表》,提供有效期内“1+3”集体合同文本及人社部门审查意见书、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将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确认为相应的和谐企业等级。凡各类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开发区)认证满三年的一律申报复核。对复查中发现企业和工业园区存在违背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的,应撤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称号或向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请撤销授予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称号。

驻连部省属企业、市直属企业的评审认证参照上述要求形成申报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或市总工会民管部。具体调研检查时间及方式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筹安排。

各组具体调研检查时间由组长单位联系确定。

附件:1. 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申报表

2.调研组人员安排表

联系人:市人社局胡广森    联系电话:85685995

市总工会朱治国    联系电话:85400646

连云港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通知下载:201610171653426642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