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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作者:bzb 编辑: 审核:

各县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连云港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东中西示范区党群工作部,市各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各类企业,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在全市各类行业、区域和企业中开展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的要求,全面实施《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进一步巩固“党政主导,各方齐抓共推”的集体协商格局,推动不同类型企业全面开展和深化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时间安排

2018年2—3月份,为工资集体协商“冬春要约行动”集中攻坚阶段;4月份,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冬春要约行动”督促检查;5月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深入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调研督查;6月份,对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冬春要约行动”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

三、活动范围

全市已建工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四、目标任务

(一)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重点指导职工50人以上建会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予以覆盖,力争2018年度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动态保持90%以上。同时,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开展自测自评、持续改进和提升完善,确保符合星级要求的百人以上建会企业数达到9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达到40%以上,三星级企业达到30%以上)。

(二)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选择一个县区,集中举行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各县区在“集中要约行动”期间,至少要举行一次集中要约启动仪式(县规模在120人以上,区规模在80人以上,同时保存相关视频材料)或者召开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届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派人参会。

(三)培育选树先进典型。继续抓好以劳动报酬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区域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各县区至少要培育10个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典型、2个以上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典型。

(四)提高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各县区总工会要深入一线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要约行动,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协商工作如期、有效开展。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要约应约,积极开展协商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督查问效,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三方要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确保工资集体合同签约率、报备率、审查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对本地企业、区域和行业统筹协调,联合部署,抓紧制定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等行动计划,努力做到应约尽约,扎实推动“集中要约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宣传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目的和意义,继续争取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对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推进,务求实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要约形式。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定期要约与灵活要约相结合,多项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提高要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要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主动要约职工方。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不按时回应或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上报上一级工会组织督查,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分类指导。经济效益较好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把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等作为主要协商内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要把职工工资水平、支付方式等作为主要协商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加班工资等作为主要协商内容。要突出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把行业(区域)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协商内容。

(五)三方积极配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按照《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部署,加强督查,真正形成三方联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于20185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适时对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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