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连云港市首批“书香企业”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作者:xjb 编辑: 审核: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营造“书香企业”氛围,打造“书香企业”品牌,助推“书香连云港”建设,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市阅读办决定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首批“书香企业”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衡量各类企业书香建设情况,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一批连云港市“书香企业”候选单位。具体名额附后。

三、推荐条件

1、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职工书屋”示范点。

2、企业要积极开展书香企业建设活动,做到阅读设施完备、阅读资源丰富、阅读活动扎实、阅读服务优良、阅读成效明显、阅读保障到位。

3、企业对照《连云港市书香企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后)自测自评总分达到80分以上。推荐单位实地测评总分70分以上企业方可申报。

4、未建工会以及近两年经营状况较差、有较大集体劳动争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列入失信或违法企业“黑名单”等情况的企业不予申报。

四、方法步骤

书香企业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评估、专家评审、命名表彰等办法进行。

1.企业申报。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各县、区总工会提出申请。市直属单位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

2.部门审核。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属单位工会在汇总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基础上,会同市全民阅读办根据《连云港市书香企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测评,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3.组织复核。市总工会会同市文广新局、市全民阅读办,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企业随机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书香企业。

4.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复核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书香企业”参评名单。

5.命名表彰。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市阅读办联合授予“书香企业”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创建情况,组织发动优秀企业积极申报连云港市“书香企业”,选树典型,促进书香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属单位工会要严密组织,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质量。

3.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连云港市“书香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与《连云港市书香企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自测表,撰写2000字以内的《“书香企业”创建情况》上报。申报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联系电话(传真):85400644,联系人:邱阳,邮箱:lygzghxjb@126.com,QQ:765309425。

附件:1.连云港市“书香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连云港市“书香企业”申报表》

ҵ.docx 3.《连云港市书香企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