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作者:mgb 编辑: 审核:
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2016年修订版)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项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派遣期限: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 工作, (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2、工作地点为 。
3、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4、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5、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遵守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努力提高职业技能。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实际用工单位需要实行 种工作时间制度。
A、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 为休息日。
B、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属于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C、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属于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实际用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规定,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方应当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照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采用下列第( )形式:
(1)实行月薪制,乙方每月为 元。
(2)实际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确定。
(3)实际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甲方应要求实际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4、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基本工资中。
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2、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乙方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的有关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督促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和实际用工单位,要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以便于联系。
3、其他约定:
。
4、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一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