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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成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苏工办[2016]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照市总工会《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工发[2015]66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2016年工作要点关于确认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的要求,现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目的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进一步引导、激励企业坚持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自测自评促进持续改进、渐进提高,以确认星级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导,不断促进全省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为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提供实现载体和制度保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与持久动力。

二、确认对象

职工50人以上建会且单独、连续3年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三、确认依据

对照省总工会2013年9月下发的《关于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意见》(苏工办〔2013〕47号)中《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分别确认工资集体协商一星、二星、三星级企业。

四、确认办法

1.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工会每年对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进行自测自评。

2.企业工会综合自测自评情况,填写申报表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根据企业工会申报和企业工会隶属关系,由企业的上一级工会通过实地调研检查和组织民主测评,确认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星级企业,达到二星级标准的,由企业上一级工会向县(市、区)总工会申请确认,达到三星级标准的,由县(市、区)总工会统一向设区市总工会申请确认。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总工会申请确认。省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下属的企业工会可向省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申请确认。

4.被确认的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由确认工会颁发证书,下发通报表扬决定,并在本级工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和重点推介。

五、确认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具体确认过程中,可不分配确认名额,符合条件的企业皆可确认。

2.各级工会要积极指导企业工会围绕自测自评和上级工会调研检查、民主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提高,促进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内容、彰显成效。

3.各级工会要对确认的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加强宣传,通过编辑协商案例、组织交流观摩、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各级工会在参与推荐和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荣誉时,要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重要评选条件,并优先推荐工资集体协商星级等次较高的企业。

请各市总工会于12月31日前将部署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确认工作情况报送省总工会民管部。联系人:王静,电话:025-83536363,邮箱:jsszmgb@163.com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通知下载:20161017164786568656.docx

附件下载:201610171655786178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