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总工会积极应对节后返岗复工难题
发布日期:2022-02-14 浏览次数:作者:东海县总工会 编辑: 审核:
春节过后,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东海县总工会主动作为,积极发挥集体协商的作用,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一是指导企业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
二是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三是指导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督促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按医嘱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合法享有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对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协商好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和未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依法申请特殊工时制度,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五是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为职工提供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全额返还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朱金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