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总参与处理拖欠职工工资案件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作者:东海县总工会 编辑:秦士保 审核:朱金永
8月19日,东海县总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向辖区内一家企业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在2022年8月26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劳动监察大队。

据查:被送达企业因拖欠另一企业水电安装班组85名农民工工资1305092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后,该企业若拒不履行该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秦士保 孙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