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带鱼”商标纠纷案调解成功的启示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作者:赣榆区总工会 编辑:伏在江 审核:伏在江

2022年下半年,浙江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有50多家电商户,先后在天猫旗舰店、快手、抖音等平台销售带鱼产品,在商品名称中使用了“舟山带鱼”文字,而且产品销量较大,案值近百万元。认为电商户未经协会许可,擅自在商品宣传销售中使用“舟山带鱼”文字,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后以商标侵权案起诉到连云区法院。

作为被告的电商户纷纷找到赣榆区移动电商协会,协会从维护电商户权益角度出发,主动与原告方—浙江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并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对方律师进行多次协调。12月2日,区移动电商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合举行“舟山带鱼”商标侵权案庭前集体调解。通过半天的协商调解,浙江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给予了赣榆电商户最大谅解的减免。成功签约调解书,款项由20多万元、10多万元调解减免到万余无和数千元,双方在一片融洽平和氛围中,取得了谅解,达到了较好和解成效。

“舟山带鱼”商标侵权案的妥善调解解决,给我们的启示和经验是:一是目前我国经济形态、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执行经营方面的法规过程中,也要与时俱进,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了,讲究灵活性,给经营者以最大的空间;二是商标侵权案有的时候涉及人员众多,诉诸法律牵扯面广,审理周期长,会影响到经营者更多的精力,应本着方法上能调则调、形式上能简则简的精神处理此类问题;三是作为经营者自己的组织—商会,要当好经营者的后盾和“娘家人”,在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挺身而出,理直气壮地维护好利益。在经营者遇到困难时,要迎难而上,帮助经营者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困难和问题。

(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