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连云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苏发〔2018〕28号),切实推进连云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动力,聚焦“以港兴市、产业强市、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协调共进”五大战略,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改革创新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推动连云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产业工人队伍的领导,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团结引领广大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着力提升产业工人的素质能力,优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落实产业工人的主体地位,为产业工人队伍长远发展作出科学规划,提高产业工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地位,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存在的机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从破解产业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找准症结,强化对策和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目标任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改革,促进产业工人队伍规模适应发展需要、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产业工人得到普遍尊重,劳动价值得到充分认可,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政治强基行动,引领产业工人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先锋
1. 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产业工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个性化、多层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在产业工人中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企业职工文化。加强网上思想引领,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扩大网络宣传教育实效。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畅通产业工人诉求渠道,回应产业工人关心的问题。加强法治教育,推进信用管理,引导产业工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产业工人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2. 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使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建尽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实施劳模党支部“双创双提升”行动,创建劳模党支部、劳模党小组、党员先锋岗,促进劳模和产业工人提升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深入开展产业工人“双培育计划”,重视在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及小微企业等各种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产业工人培育成党员,将优秀产业工人党员培育进企业管理层,提高经济组织中产业工人党员比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创新“三会一课”开展的有效路径,提高组织生活吸引力和实效性。发挥基层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中适当向产业工人队伍倾斜。重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在流动产业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组织,组织流动产业工人党员就近就便过好组织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3. 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畅通产业工人参政议政渠道,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建立完善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制度。健全政府、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企业在重大决策上听取产业工人意见,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产业工人代表有序有效参与公司治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 营造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利用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版面、时段大力宣传产业工人在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贡献。用好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户外公益广告栏位,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推动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进网络,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推出广播剧《国家责任》等一批展现产业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尊重劳动和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奏响新时代劳动最强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文联)
(二)实施赋能成长行动,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5. 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2020年建成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5所以上,支持江苏海洋大学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办好每年一次的职业教育活动月,培养中小学生职业认知和职业兴趣。引导职业院校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形成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力度,打造数量充足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积极实施“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计划,精准培训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中高端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大力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育人模式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及使用的契合度。推进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与地方企业在学生培养、企业用工上的深度融合,按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补助制度,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推进紧缺型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政策,推动“高精尖缺”技能人才聚集。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 推动职工科技创新。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劳模工匠等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带动更多产业工人参与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创新活动,纳入企业创新体系,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每年评选、认定和推广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推荐优秀工人创新类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制定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办法,推动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骨干团队和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奖励金额的70%。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及个人等设立职工科技奖项,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职工创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8. 提升劳动技能竞赛水平。深化“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等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完善劳动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岗位练兵和市技能状元大赛、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等多形式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有效参与。健全完善培训、练兵、比武、晋级、表彰“五位一体”的职工职业技能发展通道,搭建有利于优秀产业工人脱颖而出的发展平台。发挥市职教学会的作用,将“教学、研究、竞赛”工作齐抓并进,定期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教学大赛等,以大赛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学生素养提升。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9. 改进技能评价机制。推动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贯彻落实,构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体系。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扩大面向职工获证培训的规模。引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改进评价方法,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鼓励推荐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加强面向非公企业、小微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作用,支持其牵头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扩大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搭建职业发展立交桥,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互通,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双证书”制度,建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互通通道。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支持“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学历证书和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鼓励企业在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1. 健全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制度,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股权制、年薪制、技能津贴等分配形式。定期开展“港城工匠”选树活动,组织和推动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工匠评选”“师徒结对”等活动。建立优秀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疗休养制度。建立健全以党委和政府表彰为导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评选中的名额比例。对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落户、住房、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三)实施维权服务行动,保障广大产业工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2. 保障劳动经济权益。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推动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健全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产业工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保障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转岗分流职工、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欠薪等案件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产业工人的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
13. 保障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产业工人稳定就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技能人才提供信息查询、人岗匹配服务。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发布制度,妥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4.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深入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农民工学历和能力提升行动、农民工“春潮行动”,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倡导高职院校招收农民工群体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
15. 保障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将困难产业工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帮扶资金保障机制,为困难产业工人提供就业支持、创业扶持、教育帮扶、医疗救助等。坚持精准帮扶,建设运行“全省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困难产业工人生产生活情况,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帮助困难产业工人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四)实施机制保障行动,夯实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基础
16. 健全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有关规定,保障产业工人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加强职业教育相关制度,保障产业工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依照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工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7.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对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补助。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总额相对稳定机制,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基本定额标准。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改进补贴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产业工人,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产业工人,市财政分别按照标准给予补贴。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政策落实到位,严禁截留、统筹、克扣职业院校学费收入。保障教育合理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 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并落实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政策措施。整合培训补贴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积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9. 创新政策研究机制。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研究列入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把相关专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教学计划。学习借鉴国内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有益经验,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社联、市总工会)
(五)实施聚力共建行动,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20.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优秀产业工人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列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指导相关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三新一高”、临港石化等产业人才需求,制定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纳入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推广江苏海洋大学医药产业人才“3+1”培养模式,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围绕产业需求培养人才。将产业工人人才主管部门作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21. 优化政府服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园区工业邻里中心和企业职工宿舍建设,解决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优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工人集聚区域的公交网络和站点分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为产业工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布局,为产业工人提供更多的文体服务。构建社会化职工文化服务体系,推进“职工书屋”和“书香企业”活动,组织文体机构深入产业园区、厂矿企业开展活动,丰富产业工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22. 深化工会改革。坚持党建带工建,改进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加大工会经费项目化补助力度,坚持服务资源、力量配备向基层倾斜。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津贴制度,推进工会干部双向交流,强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互联网+”普惠服务,建立市县工会一体化网上工作平台,整合创新创业、维权服务、政策咨询、生活救助等资源,逐步形成线上受理、线下办理的服务体系。推进县区工会改革,研究制定产业工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工作意见,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化工会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三、组织实施
(一)合力推进改革。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成立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打破部门界限,形成整体合力,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重点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建立推进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先进典型、经验成效,引导各类企业主动参与改革,动员产业工人积极投身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