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作者:超级用户组 编辑: 审核: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1.公务类:疫情防控指挥调度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督查检查车辆等。
2.生活物资类: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等。
3.疫情防控物资类:运输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辅料车辆;运输援助物资车辆等。
4.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通讯抢修、水电气抢修等特种车辆。
5.特殊人群类:运输待产孕妇、透析病人、放化疗病人、急诊病人等特殊人群车辆。
6.其他用于运输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1.通行证办理申请
方式一: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向属地交通管控组申请,属地交通管控组在审核车辆信息、消毒情况和司乘人员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无异常后,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方式二: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工作组申请,有关工作组在审核车辆信息、消毒情况和司乘人员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无异常后,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提交经有关工作组组长或指定副组长签字的书面申请。
2.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个人)基本情况、车牌号码、物资或人员类别、通行时间和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3.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照“一车一证”的原则发放通行证,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通行证使用管理
1.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工作组、各县区交通管控组在发放通行证时要严格执行“一车一证”的要求,在通行证上注明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2.各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在通过交通查验点时,要主动出示通行证;各交通查验点对要认真核验车牌和驾驶员身份证号,在“人、车、证”一致后予以快速放行;不一致时予以劝返,暂扣通行证,并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报告,经核实后予以注销。
3.各交通查验点因查验通行证一致性不严格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彭伟   联系电话:13851274011)

连云港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