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同步”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连云港市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次数:作者:超级用户组 编辑: 审核:
【协商背景】
连云港市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灭火器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厂家。主要产品有五大系列近30个品种的灭火器产品及330多个规格品种的轴承座产品。
公司本部现有员工173人,其中女职工85人,共有9个车间及工种。由于公司生产产品品类多、工序多,没有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可以借鉴,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苦、脏、累岗位职工怨声载道;由于灭火器的生产涉及不锈钢的冲压、液压、焊接、喷涂和总装等多数工种有害粉尘、气体,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观念;部分职工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女职工和男职工工资区别对待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同工同酬意识。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突出问题,公司工会向行政方提出: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必须要解决劳动定额管理这个核心问题,在确保计件工资单价合理、解决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的前提下,依法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好、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了公司行政的积极响应。
【协商过程】
职工代表与公司行政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协商“三个同步”的方法,使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工作事半功倍,得以顺利开展,主要做法是:
一、准备工作同步。一是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女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女工主任曹秀丽,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王小亮担任。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总经理韩培志担任。公示五天后,请上级工会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公司行政、工会等有关人员与一线操作工人座谈,了解对实行计件工资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女职工在同工同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权利的建议和意见,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方面的要求;三是在走访基础上起草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草案,再次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后,与行政方进行协调沟通。
二、协商签约同步。一是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协商会议上,劳资双方对合同文本条款逐条进行讨论,协商的重点集中在劳动定额的制定、男女职工的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方面的,协商的焦点集中在女职工劳动强度、孕期的适当照顾、产前检查、产假时间和工资以及“四期”保护几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方面,女工委主任曹秀丽据理力争,由于灭火器的生产涉及不锈钢的冲压、液压、焊接、喷涂和总装等多个工种,怀孕女工应当调换工种,及时调离喷涂及焊接车间,最大限度减少有害粉尘、气体对孕妇的侵害。最终公司行政与职工代表就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完善公司现有的工资分配方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上达成共识,形成了协议文本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最后协商确定正式文本;二是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是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和总经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合同》则由女工委主任代表全体女职工和公司总经理签订。
三、审查公布同步。一是签约后10日内将合同文本一起报送人社局,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生效;二是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三是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履约情况和集体合同一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
【协商成果】
公司同步开展工资及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活动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经济待遇显著提高。过去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在确定工资发放方面,一线操作工人笼统的分男职工和女职工两个档次进行工资定额,开展集体协商后,按照9个工作岗位确定计件工资标准及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一般职工年收入在4万-5万元,熟练工人年收入在6万-7万元左右。由于劳动定额科学合理,较好地保障了全体职工的合法利益。
2、同工同酬得以实现。劳资双方约定:凡在天意公司工作的,无论老职工、新职工,男职工、女职工,无论是本地的、外地的,文化程度高的、低的,一律按工作量大小、产量多少、合格率高低计分,按分值确定岗位工资,适当向险、难、脏、重岗位倾斜。
3、特殊权益有效保障。通过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公司对女职工在劳动强度上有了限制,孕期得到适当照顾,产前检查算出勤,生育休假时的产假时间、产假工资有了保障,随着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出台,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重点协商计件工资单价、同工同酬、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措施,使得职工全面了解企业现状,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资纠纷的发生。
【案例启示】
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将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是扩大了职工知晓程度。通过前期广泛宣传调研,发布《劳动法》和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扩大职工知情范围,提高了集体协商的知晓率,企业法人代表也能了解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认识,尽快达成共识。
二是规范了集体协商流程。按照《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签订工资专项合同的法定程序一起进行,做好对协商代表产生、协商过程、报送审查、向职工公示等关键环节的把握,促进了女职工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集体协商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前期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公司采取“三个同步”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集体协商,节省了公司行政及工会工作时间,避免了重复劳动,让经营者和全体职工全身心投入到生产工作之中。
(灌南县总工会:孟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