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集体协商作用 落实女工福利待遇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作者:朱俊宇 编辑:朱俊宇 审核:朱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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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连云港祥禾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是一家生产针织服装及服饰的私营企业,现有员工86人,其中女职工67人,占比77.9%,35岁(含)以下女职工52人,占比77.61%,职工队伍呈现女性占比高、平均年龄低的特点。

二、协商背景

祥禾制衣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起步较早、规范有序、连续性强,自2015年起就实现集体合同与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全覆盖。

今年的《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到期前,时值国家开放三胎生育政策不久,公司工会专门开展了女职工重点、难点问题调研,一是女职工反映“产后休息时间不足”问题,《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起步,而今年2月份颁布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则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二是女职工反映疫情期间如何保障女职工权益这两个问题引起了工会的关注。

在组建集体合同协商职工方代表名单时,工会方把女工委主任孙蕾蕾列入代表名单,同时把以上两个问题列入集体合同调研材料清单,组织职工方代表分组进行调研,收集了较为详实的女职工难点信息与实例。

三、协商过程

协商会上,企业行政方和工会方除了重点围绕女职工四期保护、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培训等议题,还重点就以下三个问题展开协商讨论:

1、关于女职工产假天数的协商。

召开集体合同协商会议时,行政方首席代表叶卫认为,2018年7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没有废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并且以人力成本、经营指标等数据表达企业完成收入、利润指标的艰难,坚持女职工产假暂时还从98天起步。职工方首席代表徐亚军和拥有丰富女工工作经验的女工代表孙蕾蕾轮番上阵,以调研收集的案例分别陈述,女职工特别是生育二胎女职工在母亲与职工角色之间平衡的不易,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要求执行2022年2月《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意见,几番拉锯战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2、关于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协商

祥禾制衣有限公司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结合当时疫情多点散发的热点问题,提出企业在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应该有所保障,首先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没能开工生产时,企业要允许职工优先使用带薪年假和各种福利假期。其次对需居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女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劳动报酬。因为疫情期间,保护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安全是落实政府疫情防控号召的,企业应当给予理解和保障。行政方认为没有依据不肯让步,通过解读省协调委制定实施的《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同意只要女职工采取了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不会降低劳动报酬,也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为女职工增加“两癌”筛查项目的协商

职工方提出企业年轻女工居多,每年要安排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在体检中增加“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行政方表示同意,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县妇幼保健所联系安排。

四、协商成效

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签订后,女职工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得到落实,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困扰女职工“产后休息时间不足”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多数女职工表示在集体合同保护下,敢于生二胎、可以养育好二胎。

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以后,职工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女职工了解了本人应享有的权益,增强了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希望和信心,凝聚了企业发展正能量,达到了职工收入不断增加,企业效益持续增高的双赢效果。

五、案例启示

祥禾制衣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工作,主要经验在于:一是争取主管部门支持稳步推动工作开展。公司工会及时和行政沟通;向开发区工会请示、报告工作;与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构建“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工会推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增强工会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工会组织充分认识到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职工队伍的稳定,就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自觉增强责任感和推动协商工作开展的主动性。三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在认真调研、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将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事关女职工权益,特别是女职工产假天数、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有关的决议,经过一定程序和形式,纳入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之中,有力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灌南县总工会:朱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