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关于在职学习激励的专题协商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作者: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张飞 编辑: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张飞 审核:卢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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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是连云港市唯一一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作为市工投集团盐业板块的窗口单位,肩负传承淮盐文化的历史重任,承担生产优质放心食用盐的社会责任。公司总占地面积153.84亩,注册资本7000万元,设计产能30万吨/年。

公司现拥有“猴王”“古淮”和“金淮”三个注册商标,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绿色食品认证产品7个;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世标认证;先后荣获“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和“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现有职工197人,其中女职工53人。

二、协商背景

公司现有职工中,具有大专学历38人,占总人数的19%,具有本科学历33人,占总人数的17%,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12人,占总人数的6%。整体学历素质层次较低,不能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亟须建立公司职工在职学习激励机制,制订有效、长期的激励方案,引导在职员工自主学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具有更高层次的文化知识和更高水平的劳动技能。公司工会征求广大职工代表的意见,就在职学习激励制度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向公司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三、协商过程

2024年1月22日,金桥制盐公司工会推选出以工会主席为首席的3名协商代表,拟定好集体协商议题,并确定协商时间和地点,向企业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公司收到协商要约书后,也研究推选出以企业法人为首席的3协商代表,同意并送达了集体协商应约书。

2024年1月26日,双方依约召开了集体协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职工方首席代表首先就在职学习的申报条件、激励措施等问题提出协商。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代表在公平、公正,理解尊重的基础上,经过各位代表的多轮协商,最终在在职职工继续教育的申报程序、奖励标准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日后召开的公司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协商成效

经过双方代表平等协商,形成统一意见,通过《江苏金桥制盐公司员工在职学习激励办法》(草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根据自身学历、学位基础,可以选择继续学习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攻读学士、硕士学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报与各自岗位对应的或公司所缺的职称;符合条件的员工,结合自身实际和公司所需,可申请参加各类技能、资格、资质的培训学习。

通过激励相关标准:学历、学位方面,第一次以学习相关的材料费、学习费、考试费等费用的60%作为奖励;第二次以学习相关的材料费、学习费、考试费等费用的50%作为奖励;第三次以学习相关的材料费、学习费、考试费等费用的40%作为奖励,且每次奖励金额不高于8000元。职称方面,以报销学习材料、培训和考试费用作为奖励,且奖励金额不高于2000元。技能、资格、资质培训方面,报销培训教材和考试费用作为奖励,且奖励金额不高于2000元。

通过申报条件:要求是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在岗员工,并所学专业或培训内容与从事的工作岗位联系密切或与公司现实需要相一致。

五、案例启示

在职学习激励机制要达到培养公司战略后备人才队伍、满足公司人才需求的目的,还需要在实施上下功夫。公司配套制定《“三航”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每位员工设计学历提升、职级晋升“赛道”,让员工自我提升的目标更加明确、意愿更加强烈、拼搏更有盼头,最终形成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生动局面,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集体协商机制是公司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集体协商搭建了公司与职工沟通的桥梁,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政参政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实现公司与职工的共商共决、共建共创、共享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