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芦蒿产业集体协商 强化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作者:灌云县总工会尹建军 编辑:灌云县总工会尹建军 审核:卢同根

1.jpg

概况:

灌云县护林地芦蒿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芦蒿蔬菜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特色越加明显,芦蒿的经营步入良性循环,辐射带动作用彰显。目前是苏北最大的芦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之一,芦蒿专业合作社是南岗镇现代农业经济主导之一的蔬菜种植业合作社,芦蒿种植面积已达到35000亩,日光温室1750余栋。拱棚和保护地栽培芦蒿经济效益4000-5000元/亩,日光温室秋延后栽培芦蒿经济效益可达10000-13000元/亩,年产芦蒿80000吨,产值8.5亿元。该合作社2005年就通过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地认证。2006年被认证为无公害芦蒿产品。同时注册为“一条岭牌”无公害芦蒿。2007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效农业示范基地。2011年被市命名为现代农业示范合作社,同年在县总指导下组建工会组织。

协商背景

芦蒿蔬菜生产是新兴产业,一半以上种植单位存在用工上的问题,用工对象大多是周边留守妇女和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人员,芦蒿种植季节性要求特别强,现有种植芦蒿农户达6000多家,劳动用工盛行时可达1.52万人,在芦蒿生产大忙季节,时而出现争抢熟练工现象,出现同岗位不同酬,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芦蒿种植行业的发展。为了促进芦蒿产业稳定和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基础设施现代化、生产方式生态化、管理模式先进化、生活环境舒适化”的灌云乡村全面振兴样板。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在这方面,灌云县南岗镇政府、芦蒿合作社工会进行了积极探索,把在企业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胆地引进到芦蒿专业合作社,形成镇党委领导,政府、工会、园区、合作社、种植单位和农民工有序参与的一种协调劳资利益的机制。

协商过程

为了维护好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协商代表的主体资格,由镇工会牵头成立芦蒿合作社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芦蒿合作社推选协商代表4人,合作社工会牵头从种植单位一线农民工中选举职工协商代表4人,其中女职工代表1人,明确合作社工会主席为首席协商代表,报镇工会备案。由镇工会负责邀请县总协商指导员来合作社进行授课培训,提高协商代表协商知识和技巧。

组织协商代表对协商内容进行调研,确定工种和劳动强度计算单价,这是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先决条件。首先是划分工种工序。由合作社工会结合各种植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工种的计件工资、普工工资、工时定价等标准。成立了由镇工会、劳动所、合作社、经营者代表、技术工人代表等部门和人员组成的劳动定额指导评价小组。对共有岗位及工种工资进行评价测算,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以当时农村劳动力的日实际工资为参照对象进行计算,结合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情况,计算出所有工种、工序的计件工资单价。

根据灌云县最低工资指导线等方面的规定和芦蒿产业经济效益状况,经过双方协商最后确定了共有工种月最低工资标准。双方通过沟通确定了工资支付形式和日期、增长幅度、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七个方面的协商议题。其中规定了辅助工种出满勤不低于2400元/月,年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9%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入双方协商阶段,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为了使芦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具有权威和法律效力,形成草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最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合作社工会组成监督小组,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小组对集体协议的落实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每年召开职代会不少于一次。

协商成效

协商后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了前年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每个工种平均增长约9-11%。保障了芦蒿合作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得到了提高和保障;建立起农民工和种植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了种植单位的经济发展;改善了芦蒿合作社内的用工竞争的状态,优化了种植单位外部发展环境;有效地推动返乡农民工和有创业就业愿望的人实现致富梦,促进了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增强了工会工作的影响力。


2.jpg

协商启示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芦蒿合作社工时工价工资集体协议,得到种植单位及农民工的广泛认同。农民工在行业内任何种植单位都能享有同等的工资待遇,不必相互攀比其他工作岗位; 种植单位也没必要用提高成本的风险去互挖墙脚,而是将精力专注于可持续发展上。通过集体协商,调动了农民工积极性,主动参与创新和探索,尝试“芦蒿+番茄、芦蒿+芸豆”等高效套种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供稿:灌云县总工会尹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