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一薪三考核”工资分配机制 的专题协商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作者:周玲玲 编辑:周玲玲 审核:卢同根


一、协商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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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金桥制盐公司双方协商代表依约召开了集体协商会议。

二、单位概况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是连云港市唯一一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作为市工投集团盐业板块的窗口单位,肩负传承淮盐文化的历史重任,承担生产优质放心食用盐的社会责任。公司总占地面积154亩,注册资本7000万元,设计产能30万吨/年。

公司现拥有“猴王”“古淮”和“金淮”三个注册商标,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绿色食品认证产品12个;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荣获“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现有职工197人,其中女职工53人。

三、协商背景

公司生产一线岗位实施“全计件工资+进厂干活”薪酬制度,订单下滑导致产量不稳定,影响职工收入,存在思想波动风险,生产岗位薪酬制度亟需完善;公司

管理和辅助岗位薪酬制度,存在考核标准模糊和主观性强问题,缺乏量化指标,考核周期不合理,数据收集片面。公司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指标单一化,过度依赖销售额、回款率等短期财务指标,新业务拓展奖励和非盐销售收入奖励乏力。公司工会征求广大职工代表意见,就完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问题,向公司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四、协商过程

2025年1月16日,金桥制盐公司工会推选出以工会主席为首席的3名协商代表,拟定好集体协商议题,并确定协商时间和地点,向企业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公司收到协商要约书后,研究推选出以企业法人为首席的3名协商代表,同意并送达了集体协商应约书。

2025年1月20日,双方依约召开了集体协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职工方首席代表首先就改革薪酬制度和实施生产岗位、管理及后勤服务岗位和产品销售三个方面的绩效考核问题提出协商。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代表在公平、公正,理解尊重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同意将薪酬制度由“全计件工资+进厂干活”改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模式,同步实施生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和辅助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产品销售绩效考核办法,搭建“一薪三考核”体系,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三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五、协商成效

经过双方代表平等协商,形成统一意见,通过《薪酬管理办法》《生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和辅助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产品销售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通过《薪酬管理办法》,将“全计件工资+进厂干活”改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模式,缩小了因订单严重不足导致产量锐减,进而严重影响一线工人计件工资收入的风险,保证基本收入,稳住基本盘,化解了在以往兑现方面出现的矛盾,维护了职工队伍稳定。调整后的职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及夜班费等部分构成。

通过《生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各车间、单位的生产岗位人员。明确收入与产量、质量、物耗、安全、设备完好率、环境卫生挂钩,解决重产量指标轻其他指标、产量不足时需要进厂干活以及淡旺季收入波动过大等问题。

通过《管理和辅助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享受管理人员待遇、工人在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人员。明确收入与部门管理、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党群工作等挂钩,分为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明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由《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表》得分和部门负责人打分按权重测算获得。明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由全年《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表》均分、年度综合考评民主测评得分、公司领导打分、部门负责人打分,按权重测算获得。

通过《产品销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销售部、销售二部和品种盐分公司的销售人员。明确销售人员工资由月度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组成。月度基本工资按机关同职级同比例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与年度销售任务、利润、营收和资金回笼挂钩。明确开发新渠道、新模式、新用户等方面的奖励规定。

六、案例启示

“一薪三考核”体系的推行,是对公司现有薪酬制度的细化和补充,增强了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按劳分配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增产增收和创新创效。

集体协商机制是公司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集体协商搭建了公司与职工沟通的桥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实现公司与职工的共商共决、共建共创、共享共赢。

(周玲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