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可领生活救助金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作者:gyxzgh 编辑: 审核:

今年以来,灌云县针对退役军人安置后又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在再就业、社会保险和生活救助等方面遇到的难题,采取有效措施,补齐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短板,让退役军人的未来生活更有奔头。

针退役军人安置后又下岗遇到的生活困难,该县规定对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且家庭困难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每年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在退役军人岗位安置方面,该县对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造成应安置未安置的,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的退役人员,结合退役士兵服役贡献和家庭情况,因人施策,对1999年至2010年期间未到企业报到的安置对象,实行统一货币安置。2002年之前的安置对象货币安置标准参照2003年标准执行。2003年至2010年期间的安置对象货币安置金标准参照当年标准执行,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的退役人员,按照当年度出台的文件精神执行。为推进退役士兵再就业,该县还设立事业单位岗位专项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转业士官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项招聘退役士兵;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在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创业贷款及贴息、参加就业培训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于一定补贴。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个人信息无误一律先行接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延缴至15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下岗失业人员无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由县政府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已缴费人员凭发票报销单位缴纳部分。

灌云县民政局  丁茂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