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总工会七措并举维护好广大女职工切身利益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作者:gyxzgh 编辑: 审核: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灌云县约有11万多的女性职工,分布在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以及第三产业区。灌云县总工会一贯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在2013年,灌云县总工会便制定“维护好广大女职工切身利益三年规划。”积极推进“两个全覆盖”工作任务,即实现建会企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实现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创建面达90%以上;每年度培育女职工素质提升示范基地15个、特色团队30个。目前,创建面积已达100%。

一是扎实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实现在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一是坚持“三同步”组建方法。紧跟工会组建步伐,按照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做到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筹备、同步产生、同步报批。二是关注组建领域。以中小、非公企业和新建企业为重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小三级”工会女职工联合会,不断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面。三是延展组建对象。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着力将广大女农民工和女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女职工组织中来。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女职工组织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促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女职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深化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两个普遍”为契机,实现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覆盖。一是坚持同步推进。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同步建制、同步协商、同步签订、同步审查。二是提高专项合同内容的质量。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将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劳动范围、劳动安全卫生等保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纳入协商内容、签订专项合同,力求专项合同内容的针对性、个性化、有效性。三是规范签约程序。努力做到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公布等关键程序的规范到位。四是加强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培训,加大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三是广泛开展女职工“双争”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全县女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当五一巾帼标兵”、“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活动。一是创新“双争”载体。积极探索“双争”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径,拓展活动内涵,扩大活动范围,不断增强“双争”活动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建立梯级激励机制。建立各级表彰激励机制,通过评选表彰、典型带动,激发广大女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女职工学习技术、提升技能、岗位成才、创先争优的氛围,引领广大女职工与时俱进、争先创优,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展示女职工风采。县总工会将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双争”评选表彰工作,评选一批“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

四是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行动。针对女职工多重角色和特殊生理心理需求,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行动。一是建立女职工素质提升基地。指导各系统工会和女职工集中的行业,结合女职工群体发展实际,建立女职工素质提升基地,搭建以培养知识型、创新型女性人才为导向的多层次女职工学习提升平台。二是打造女职工特色团队。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成立流动课堂、周末学校、兴趣小组、读书会、科技公关小组等特色团队,鼓励女职工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三是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女职工广泛参与劳动竞赛、自我达标、人文关怀等活动,帮助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不断提升女职工的各项技能和综合素质的。

五是广泛宣传相关女职工法律制度。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规定》、《女职工保健规定》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法律规定。取得了广泛赞誉。


六是密切关注,多部门联动解决侵害事件。积极组织各级工会教育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守法公民。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相关单位发生污辱、损害妇女人格、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的及时通报,督促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尽快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解诀问题。

七是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要求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同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用人单位还需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唐晓道 庄士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