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办证材料

线下领证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机关迁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办理材料

1、填写《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表格需下载);
2、上级工会关于同意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的身份证复印件;
4、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办理注意事项

1、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上级工会“同意更名的批复”复印件或上级工会对“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上级工会对主席增补报告的批复等文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2、变更组织关系、住所的,应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管理权限变更手续。
变更住所无需提供有文号的批复文件,应提供由上级工会出具或盖章的地址变更说明,说明应注明工会地址由原来的某地变更为现在的某地。另外,《变更登记表》中的住所和登记管理机关两栏均要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的变更无需提供有文号的批复复印件,应提供相关情况的纸质说明一份,并加盖上级工会公章。

申办信息提交后,可在登记平台的“业务状态”栏,查询审核状态,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如显示审核通过,应于十五日内持申请材料原件及所有证明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链接)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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