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18 浏览次数:作者:lygzgh 编辑: 审核:

日前,连云港市总工会出台《连云港市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完善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工作管理,促进临时救助工作更加日常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地缓解因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而严重影响生活的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切实解决广大职工的生活实际问题。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有本市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含低保职工)、市总工会结对帮扶的困难户和一线环卫工人以及家庭收入较低且由于意外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均在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一类为低保职工、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根据其家庭情况可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不高于特困职工当年节日慰问标准。二类为意外伤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疾病。因上述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根据其家庭情况可给予临时救助。自付金额5万元以下的,按自付金额10%的标准进行救助,自付金额5万元以上的,救助5000元。三类为重大灾害。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根据其家庭情况可给予临时救助。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的,按财产损失金额10%的标准进行救助;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救助5000元。四类为市总工会结对困难户。使用市总工会专项资金,慰问标准不高于特困职工当年节日慰问标准。五类为一线环卫工人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使用市财政送温暖资金或市总工会专项资金,慰问标准由市总党组会研究决定。六类为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对象,根据家庭情况由市总党组会研究决定帮扶标准,最高救助金额不高于5000元。
 同时,《办法》对救助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和完善,使办法更具操作性。(陈伟 通讯员 杨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