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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作者:劳动经济部 编辑:劳动经济部 审核:劳动经济部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盛夏高温时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全力防范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等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现就加强高温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作出如下提示:

一、落实高温防暑降温措施

各级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高温津贴标准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在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隔热、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设立防晒遮阳棚等休息场所,配备空调、风扇等,保持通风散热。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各级工会应协助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针对建筑等行业职工,可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正午日光强烈、气温较高时段,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针对环卫等行业职工,可采取轮换休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等方法,尽量采用机械作业,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三、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高温津贴

各级工会应配合用人单位向高温作业职工发放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护具、药品等劳保用品,并督促和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要加强对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配备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和急救药品,如在工作场所提供绿豆汤、西瓜、淡盐水、清凉饮料及藿香正气水、清凉油、人丹等防暑降温物(药)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高温作业现场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急救药品冲抵高温津贴。

四、开展夏季安康“三送”活动

各级工会要协助用人单位加强统筹调度,落实高温慰问专项资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夏季安康“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对职工的生产生活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普遍走访调查,看望慰问高温一线职工,赠送防暑降温用品。同期开展防暑降温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调查,了解职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和防疫等工作。

五、关爱高温作业特殊群体

各级工会要全面逐个排查“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工会服务站点运行情况,确保建得好、用得好,真正发挥作用。要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提供避暑休息便利,切实帮助环卫职工、外卖送餐员、快递员、交通巡警等户外职工群体解决高温天气“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对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开展为抗疫一线职工送清凉慰问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总工会

2022年7月18日